在中國古代,擁有一塊屬於自己的土地與房屋是極為珍貴的事情。在先秦時期,土地歸屬於世家諸侯,百姓需為貴族工作換取居住權。商鞅的改革引入了軍功爵位制,透過建立軍功,士兵可獲得爵位、良田、住宅等福利。然而,漢代初期儘管放寬土地所有權,卻仍難以解決百姓的居住需求。到了唐代,房價飆漲,使得一般人需要數十年的努力方能擁有一套房子。明清時期雖然房價下跌,但購屋仍需經過複雜的社會審查程序。相較於現代,古人購屋更注重社會關係與家世,展現出不同的購房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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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宦貴族輕鬆繼承房屋,百姓只能打工換宿?

先秦時期,想要有房子住得先有一塊屬於自己的地。但是只有帝王擁有土地的分配權,他會將其分封給侯、伯等地主,且土地所有權採繼承制,只要是世家諸侯的後代,就可繼承老祖先的遺產。而一般百姓沒有土地,意味著他們需要為貴族工作來換取居住權。在商鞅的改革運動中,設立了一項二十級軍功爵位制,只要秦國士兵斬獲一名敵人的首級建立軍功,就可以獲頒當時的一級爵位「公士」、良田一頃、住宅一處以及一名僕人。

 

政府開放土地交易,百姓也能有屬於自己的住宅!

建功換取房屋、田地的制度延續到漢代初期,但得到房屋的條件仍是建立在持有軍功的前提下,因此實際上還是沒辦法解決百姓的居住需求。於是到漢代中期開始有了改善,政府放寬土地所有權的資格,在合法條件下百姓也可進行轉移、買賣土地的交易。只有一項需要遵守的規定:官方為了控管百姓活動範圍,要求買房只能向鄰居買,以便彼此監督。

 

唐宋房價高到連官員都買不起!明清時期竟逆勢下跌

到了唐代房價非常貴,普通人需要工作整整50年才有辦法買得起一套房子。而宋朝的房價也不遑多讓,當時在開封,普通的房子約1300貫左右的價位,而一個州吏或縣吏的年薪才60貫,官員都如此難以負擔房價,更何況一般老百姓了。明清時期房價下跌,知縣一年的俸祿約有500兩,這個薪資能夠在北京買兩個四合院。而一般老百姓雖然收入不高,但稍微省吃儉用存個幾年,也能夠買個簡單的棲身之所。

 

古人不看權證,祖宗十八代才是關鍵!

從戰國時代到明清,整個中國房地產市場主要售賣的都是二手房,因此並不存在所謂的產權年限。而古人和現代人買房前最大的不同在於,現代人主要看房子的權證是否齊全,房屋品質能否過關。古人則是要調查賣方以及賣方的祖宗十八代,甚至是鄰里關係,要是賣方的關係人有一人不批准,那這棟房子就賣不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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