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中談論了許多部份,其中包含各級政府、事業及國民應共同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第2條)、車輛所有人應依法確保使用交通工具之駕駛或操作安全(第6條)、中央政府為確保車輛駕駛人具備安全駕駛之技能及知識(第9條)等等。雖然在該草案中有明確指出各級政府該怎麼去改善交通現狀,但對於駕照卻沒說明太多。

     駕照考試可以確保讓駕駛人具備安全駕駛技能,但問題是台灣交通千變萬化,加上現行法規也常常會依據目前交通狀況而更改,但現在多數人在考完駕照後並不會特別去留意法規更新的狀況。所以我認為台灣應該要效仿日本,規定駕駛人每五年要換一次駕照,此外,每次都需要視力檢查、身體狀況評估、參加交通講習等等,這樣不僅可以確保駕駛人身心狀況還可開車上路之外,參加講習也可確保駕駛人知道最近有關交通上的法律更動,不會對於近期法律更動都不知道。

    台灣駕照考到之後就可以一直用到75歲是不合理的,效仿日本每五年檢驗一次加上各級政府推動實施交通安全方面的法規,相信能讓台灣交通獲得許多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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