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人選之人—造浪者》用不悲情也不煽情的方式,以如實呈現的影像敘說,讓觀眾從文方、亞靜、芳婷劇中主人翁,看到某部分自己的身影,並以政治幕僚職人劇,來詮釋台灣民主選舉的生態,這部影集也是每個現代台灣女生在職場上、在社會中、在家庭裡各種困境的縮影,連對岸小粉紅都紛紛「翻牆」觀看,更在微博上大力推薦此劇,說出實話留下「看完好羨慕灣灣」評語,此劇已是 2023 年聲量最高的台劇之一。

  一、《人選之人》描述台灣民主政治的真實生態

  《人選之人—造浪者》由林君陽執導,很明顯可以看到林君陽的巧思,劇中人事物貼近台灣老百姓的生活日常,運用不同的美學創意,來形塑台灣民主政治的真實生態,空拍人民在凱達格蘭大道抗議、台灣選舉造勢結合演唱會、批踢踢網路和社群媒體對政治輿論的影響、候選人在戰車(吉普車)上拜票、選民拿蔥、蒜代表祝福候選人當選、凍蒜等具台灣特色選舉口號、部分人士利用台灣民主政治進行牟利、甚至到民意代表進行協調時的泡茶組合、選民喜歡選戰期間稱呼自己支持候選人「總統好」、選前之夜的激情演講、開票時選民期盼的氛圍、敗選候選人打電話恭喜總統勝選人的選舉文化、敗選陣營選民落寞後的找尋戰犯呼喊等,從巨觀制度到微觀細節,都使用鏡頭敘事,如實描述,且導演刻意讓兩黨總統競選人皆為女性,頗有預言台灣政治未來發展的弦外之音,未成為討好收視率的灑狗血風格劇集,勇於對現實台灣政治面臨貪腐危害、性別不平等議題,選舉金錢資本化、部分政黨只會選舉不會治國、被錯誤合理化「大局為重」的政治治理邏輯等,來一次迎頭痛擊!筆者認為比較可惜的地方,未針對台灣宗教文化直接影響台灣政治發展的現象,做一深度批判,以及現實中會是好色敗德、涉貪涉黑候選人反而選上的相反事實,並非最後的具理想性的Happy Ending,但筆者認為上述皆是為《人選之人—造浪者》續集可接力製作的主題!

  二、點出「大局為重」的錯誤思考

  而《人選之人—造浪者》,出現著許多關於性別議題,包含出櫃、權勢性侵、性私密影響外流、性騷擾等,這些浮在檯面上的劇情也是許多職場日常。當我們不是受害者時,我們對這些事無感,認為只要別跟我有關就好,那是她家的事,我把自己顧好就好,然而當我們真正成為受害者時,當要面對社會的質疑與壓力,才會意識到這樣壓迫一直存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發現人的灰色地帶,以及人性惡的真實存在,對你進行權勢性侵和數位性暴力的人,可能是在社會地位受人景仰,擁有高經濟資本、社會資本、文化資本的人,在未公正調查的前提下,社會甚至出現一種責怪受害者的聲音,那案件是男歡女愛的戀愛,受害女性站出來控訴是為了錢,不知不覺成為權勢性侵和數位性暴力犯罪的共同幫兇,而問題的根本關鍵在於,不管你是立法委員、立法院長、黨主席、總統,權勢足夠影響一個國家,但有權勢性侵和數位性暴力犯罪的事實,就應該為此犯罪行為負責,這不是合理化犯罪,以大局為重的錯誤思考,和稀泥亂搞一通,運用政媒等關係就以為可遮掩了事。

  三、「我們不要這樣算了」背後的勇氣堅持

 「我們不要這樣算了」,為此影集最讓筆者印象深刻的台詞,因為在影片中亞靜遭遇到職場性騷擾,也提到台灣防治職場性騷擾未做到位的現實問題,往往在調查過程反而是給受害者再一次傷害,但文方身為亞靜長官,不像性騷擾忙摸頭,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認為包紅包就沒事的長官們居多,要受害者以「大局」為重、甚至語出威脅的說若因此敗選就是戰犯,但文芳堅持為亞靜挺身而出,並提醒,「如果這樣的話,人就會慢慢地死掉,會死掉。」,而在此處的人就會慢慢地死掉,類似不要隨隨便便變老,意思是過度社會化自以為成熟,過度事故去合理化錯誤,會讓那個最初具理想性的自己,很快變老、甚至精神性死亡!

  四、權勢性侵讓受害者以為自己和加害者談戀愛

「這些是A片網站、A片群組,我每天每天都要上去看有沒有我的照片,反覆確認自己的裸照是不是被外流了。」,遭到性騷擾的亞靜,身上藏有更大的、更具爆炸性的數位性暴力議題,因亞靜單方面認為過去處於戀愛關係中合意拍攝性私密影像,分手後對方卻不願刪除及歸還,更將照片作為威脅女主角的籌碼,「我覺得裸照對一個人的影響真的太大了。你懂這種你走在路上,只要有人多看你一眼,你就要擔心他是不是看過你的照片這種感覺嗎?」、「我真的真的只是想好好睡上一覺,不用再去想那些照片的事情。」,就這樣亞靜日日夜夜不得安寧,只能活在恐懼害怕之下,因手握亞靜裸照為其前長官,明顯涉及權勢性侵暴力,長官權威角色搏取亞靜的信任或放鬆戒心,並讓亞靜在權勢性侵事件發生當下認知產生混亂、自我懷疑、自責、無助等情緒,甚至同意拍攝裸照因而延遲求助時機,表面上是男歡女愛合意性交,但事實上加害者,從頭到尾都把亞靜當成洩慾的性工具利用,包含欺騙亞靜要助其競選議員的謊言,讓亞靜留在身邊,而亞靜一直以為自己在和加害者談戀愛,直到文芳當頭棒喝的幾句話,「他利用你的感情,強迫你去做你不想做的事,真正愛你的人不會這樣子。」,「是你自願拍的,那又怎樣?不代表他可以用你的裸照威脅你,分手了就應該歸還或刪除,沒有人的隱私應該這樣被糟蹋、沒有人應該活在恐懼當中。」,這幾句話突破亞靜的盲點,而筆者認為如果發生類似亞靜的案件,我們也可以看到,如果掌握權力的政府機關沒有能力主動察覺權勢性騷擾、權勢性侵,或是漠視事件發生,仍然持續讓加害者擔任高官,就有可能讓受害者連帶懷疑,不確定這是否代表主管機關也默許這些犯罪行為,還是沒有足夠的能力察覺與調查事實,因加害人與受害者亞靜在權位、勢力上有極大差異,一個是高高在上的立法院長,另一個是人微言輕的政治幕僚,再加上外在的敵意環境,都會減低受害者亞靜向外求助的意願,只能透過更危險的方式,私自找加害者或其親人討回裸照,有可能因此再次遭受強暴、脅迫、恐嚇的等情事者。

   事實上,亞靜受到私密影像遭外流的恐懼與心聲,無論是否為合意拍攝、雙方是什麼關係,若無被攝者的同意,外流及威脅外流私密影像都是犯罪行為!而台灣預計從2023年7月1日起,法務部將開始實施新制,針對違反《刑法》中「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啟動實施刑事保護命令,可以「禁止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被害人之性影像」、「提出或交付被害人之性影像」、「移除或向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申請刪除已上傳之被害人之性影像」。

  《人選之人—造浪者》探討的數位性暴力議題,涉及復仇色情是網路性犯罪類型,也是當代數位親密關係暴力。復仇意圖是人類受到刺激後的自然反應,正如劇中加害者對亞靜威脅你退出政治圈,我就不會把裸照流出,但若缺乏道德倫理與不擇手段的行使,筆者認為透過教育與法律共同引導與規範為根治之法,能達到有效降低傷害的目的,在預防勝於治療的前提下,故筆者介紹完 《人選之人—造浪者》的影集評論後,以下將從教育與法律為切入點,論述如下。

  五、防治數位性暴力政策立法
  韓國的N號房事件,行為人利用網路通訊軟體(聊天室),散布對女性以性勒索方式得來的性私密影像,進而衍生出的重大性剝削案件等,對人民之隱私安全與人格尊嚴造成重大危害,然而,在防治數位性暴力政策立法,行政院推動跨部會合作,於去(111)年 3 月 10 日增修性暴力防制四法,以專章保護、加重罪責、提供被害人相關協助及各項配套措施等方向,其中「中華民國刑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已於今(112)年2月8日總統公布,「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則於15日由總統公布,透過四法聯防,嚴懲性影像犯罪,完善性別暴力防護網絡,杜絕性影像散布!     性暴力防制四法修正為無論兒少或成人性影像皆加重刑責,嚴懲性影像犯罪。針對兒少性影像部分,於「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依其手段提高刑責,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拍、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性影像案件,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散布兒少性影像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則由行政罰修正為刑罰,最高處1年有期徒刑,另外境外犯散布兒少性影像罪都納入處罰,以嚴懲散布兒少性影像者。另針對成人性影像部分,於「中華民國刑法」增訂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未經他人同意攝錄性影像,最重處3年有期徒刑;以強暴、脅迫攝錄性影像罪,最重處5年有期徒刑;未經他人同意散布性影像罪,最重處5年有期徒刑;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性影像(深度偽造)罪,最重處5年有期徒刑,而針對未經同意遭散布或遭恐嚇威脅散布成人性影像之被害人,現在都可以準用性侵害被害人保護服務措施,包含被害人身分隱私保密、刑事司法程序保障、保護扶助服務及性影像移除及下架機制等,性影像被害人可直接至衛福部首頁的性影像處理中心提出線上申訴,由中心協助通知網際網路平台業者限制瀏覽或移除性影像,並副知主管機關,透過公權力落實性影像移除下架,以解決過去遭受性影像散播威脅的被害人,無單一求助管道之困境,目前網際網路平台業者透過性影像處理中心、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其他機關知悉有被害人性影像後,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被害人性影像有關之網頁資料,倘未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最高可對其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並得限制接取該網站,因該項規定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公布後6個月實施,而下一步將持續召開跨部會研修會議,研訂性影像移除機制、流程與配套措施,並建立溝通平台,透過網際網路平台業者合作,在技術可行下,儘速限制瀏覽或移除下架性影像,杜絕性影像散布。

   六、防治數位性暴力教育的國際經驗

   學者Biros Bolton在2021年,提及目前網路空間裡的暴力施加者可以憑藉匿名制的特性躲藏在暴力背後,而且更輕易地增大攻擊的強度和數量,卻沒有得到同等的懲罰,而目前澳洲在防治數位性暴力的國際經驗,可供台灣參考,澳洲的 eSafety澳洲通訊暨媒體管理局(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nd Media Authority),在eSafety(https://www.esafety.gov.au)網站,其「重要議題」中有數個與數位性別暴力息息相關議題,包含「圖像暴力」(image-based abuse)、「成人數位暴力」(adult cyber abuse)、「移除圖像、貼文或其他內容」(remove images, posts or other content)、「性勒索」(sextortion)、「非法和傷害性內容」(illegal and harmful content)、「不願意或不安全的聯繫」(unwanted or unsafe contact)、寄送裸照和性短訊(sending nudes and sexting)。該網站也是澳洲通報數位(性別和性)暴力的重要窗口,並提供即時協助。

  澳洲eSafety 網站特別建立了疫情下的網路安全網頁。主要內容包括給青少年在這個新常態(new normal)下做到線上安全的六個小方法:「和朋友們保持聯繫」、「管理你的心理健康」、「知道如何處理網路霸凌」、「別被假新聞愚弄」、「平衡上網時間」、「小心網路人際關係」。並整理出澳洲版和國際版兩個不同版本的 COVID-19 網路安全建言小手冊,教導家長和照顧者如何支持與引導孩子善用網路世界並避免危險。其中包含幾項和數位性別暴力相關的議題,比如說避免「不願意的聯繫和網路誘騙」、「網路色情」和「寄送裸照和性短訊」。

  而針對教師在防治數位性暴力教育的資源,eSafety 有非常豐富的網路安全教學資源(classroom resources),從五歲以下涵蓋到中學高年級。給學齡層的教學資源分為二十個主題、二十一項資源,這些課堂教學資源會針對不同學齡層設計,形式包含動畫影片、主題式活動、短劇、投影片、海報、電子遊戲、手冊、教案和學習單等。以 The Lost Summer為例,是一項為 11 到 14 歲設計的電子角色扮演遊戲,裡面有五項遊戲,分別引導學生探索數位智慧(digital intelligence)的五個不同面向:尊重、批判思考、韌性(resilience)、負責任、同理心。該遊戲除了可以讓學生自己玩之外,並附有教師指引、教案及投影片,可供教師協助學生深入探討他們在遊戲中的選擇所可能面臨的後果,並引導學生將教案中學到的知能應用到真實生活中。

  目前歐盟防治數位性暴力的國際經驗方面,目前歐盟下的塞爾維亞、克羅埃西亞、西班牙和匈牙利四國共同執行一項 2019-2021 的區域性計畫,該計畫名為 「我可以選擇說不。培力青少年(尤其是女孩)起身對抗親密伴侶關係中的網路性和性別暴力」(I can choose to say no. Empowering youth, especially girls, to stand up against cyber sexual and gender-based violence in intimate partner relationships),由塞爾維亞的非政府女權組織 Autonomous Women’s Center 主持,該計畫的目的是為了終止 15-19 歲的青少年在親密關係中的數位性別暴力,尤其鼓勵並支持女孩勇敢起身對抗,此項計畫對中等學校學生和老師進行調查,並出版兩個跨國研究的結果報告,分別是「中等學校學生對青少年親密伴侶暴力的覺知和態度」(Awareness and attitudes of secondary school students toward youth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以及「中等學校教師對青少年伴侶關係中數位性和性別暴力的覺知」(Secondary school teachers’ awareness of cyber sexual and gender-based violence in youth partner relationships),而該計畫整理出一本名為《網路性和性別暴力預防和教師處理指引》(Teacher’s Guidebook on Cyber Sexual and Gender-based Violence Prevention and Response)(Horváth et al., 2021)的教師手冊,內容涵蓋四大章節,

該教師手冊鼓勵青少年一同投入性別暴力防治的教育工作,具體做法之一是透過同儕教育方式(peer-education approaches),藉由培訓同儕教育者(peer educator)以及組織同儕支持團體或是學校社團,創造出一個安全自在的環境,讓青少年能在同儕間探討性別不平等或(網路)性別暴力等敏感議題,甚至分享自己的遭遇,這樣一種同儕主導的團體,能讓青少年更願意說出不願和老師或家長分享的經歷、感受、看法和需求。同儕教育團體不但能提供支持,同時能對同儕產生正向的影響。

   七、台灣防治數位性暴力教育

   台灣在數位性暴力防治教育上,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在2021年將數位/網路性別暴力分成十種類型,包括「網路跟蹤」、「惡意或未經同意散布與性/性別有關個人私密資料」、「網路性騷擾」、「基於性別貶抑或仇恨之言論或行為」、「性勒索」、「人肉搜索」、「基於性別偏見所為之強暴與死亡威脅」、「招募引誘」、「非法入侵或竊取他人資料」、「偽造或冒用身分」,而筆者認為台灣可參考澳洲、歐盟在防治數位性暴力教育的經驗,因數位性別暴力防治是一項專業,不論在職或職前的教育工作者,都需要這方面的專業教育,如此不但能藉以提高教師對該議題之瞭解程度,也能讓他們更能察覺受害學生發出的訊息並提供即時協助,而臺灣已於 2004 年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2019 年最新修正之現行法案第十五條即明訂「師資培育之大學之教育專業課程,應有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但根據學者郭麗安等人在2019年針對全臺灣五十三所師資培育大學 104、105 兩個學年度在師培中心開設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所做的調查,發現有修性平課程的師資生僅佔總數的 1.86%,強化臺灣師培課程中的性平教育已為當務之急,目前台灣防治數位性別暴力教育需要政府、民間組織、學校端、學界等單位共同合作,而數位性別暴力防治教育所涵蓋的議題相當廣泛,包括性平教育、資訊素養、媒體素養、情感教育、道德教育等,也需要跨領域、跨議題的連線合作。

    八、建立台灣防治數位性暴力安全網

    最後,韓國的N號房事件,行為人利用網路通訊軟體(聊天室),散布對女性以性勒索方式得來的性私密影像,進而衍生出的重大性剝削案件等,對人民之隱私安全與人格尊嚴造成重大危害,然而,在防治數位性暴力政策立法,包含增修《中華民國刑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與《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性暴力犯罪防制4法,以專章保護、加重罪責、提供被害人相關協助、配套措施,這部分更需要台灣社會的最大關注,立法可降低此類型犯罪的發生,筆者呼籲社會大眾共同撐起台灣防治性別暴力的安全網,才能停止不斷換人名的私密照外流事件,也阻止對私密照外流受害者的傷害。

  此次《人選之人—造浪者》在台灣受到熱烈迴響,也是因數位性暴力危害女性的議題,透過影集真實呈現在觀眾眼底,而2017年,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發表了「數位性暴力」的定義,加上民間倡議,2021年起台灣有了正式的數位性暴力定義,行政院(法務部、警政署、衛福部)和司法院也開始積極啟動修法程序,並向立法院提出性影像四法的修法版本,加上有多位關心數位性暴力的立法委員(王婉諭、吳玉琴、范雲、高嘉瑜等)也都個別提出版本,並積極參與修法,今年1月的四個法案前後三讀,也讓現實中的張亞靜不需要冒這麼大的風險透過趙蓉之取回性私密影像,因有遭受強暴、脅迫、恐嚇的情事者,可以報警尋求協助,由法院依職權或由檢察官向法院提出聲請,執行刑事保護命令,總言之,筆者認為台灣社會大眾共同撐起台灣防治性別暴力的安全網,再次避免《人選之人—造浪者》和韓國的N號房事件的發生,加強司法、警政、社政、學校等網絡相關人員專業訓練,政府也應邀請學者、民團、基層網路人員來討論相關執行辦法,以符合被害人實際需求,服務被害人遭遇的實務困境,健全司法的保護機制,用政策立法架好台灣防治數位性暴力的安全網,因為如劇中翁文方所說,沒有人應該活在恐懼之中,這件事情不會這樣就算了,而且筆者認為我們不只為受害者討回公道,也會從立法和教育根本防治此問題的發生。

文.張天泰(教育博士、政治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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