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7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日前台灣高等法院聲請新竹市長高虹安(停職中)釋憲案。裁定書指出,《立法院組織法》係規範立委職權行使人事組織,與犯罪處罰規定無相關,同時該法並沒有違反法律明確性要求的問題。對此,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今(8)日用白話翻譯裁定書,簡言之就是「這到底干大法官什麼事,請高院自己去處理!」

林志潔指出,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的條文只是在說明要給立法委員助理,這個條文不是刑事法規,也不是在規定怎樣行為是犯罪,所以並沒有犯罪構成要件不明確問題。「這條規定也沒有授權訂立其他補充規定,因此也沒有授權不明確的問題。」

她表示,至於有關立法委員自己聘任助理時,有無違法申請加班費或用人頭支領費用等等問題,這是你刑事法庭要做的審判工作,不是憲法法庭要做的工作。

林志潔表示,高院法庭就高虹安貪污案所涉及的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有違憲疑慮、聲請釋憲,被憲法法庭認為不具備憲訴法55條得聲請釋憲的原因,所以憲法法庭不受理。憲法法庭請高院好好繼續審理高虹安是否有貪污的案件,白話文就是「這到底干我什麼事?請你自己去好好處理。」

行政院政務顧問、陽明交大教授林志潔。   圖:行政院提供(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