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傳出「三月才辭立委」的台北市準副市長林奕華,其鬧劇延燒至今,連她過去的議會同事都看不下去,以此砲轟市長蔣萬安「失信於民」、林奕華「一人卡兩位」,才逼得前一天只說「會再與黨團溝通」的林,隔天火速進展到「已和黨團溝通」,副市長一職將會在「台灣燈會」開始前到任。
林奕華把自己「萬死不辭」的原因推給黨團,但不用在立法院上過班,也能猜到立委辭職根本不需黨團點頭,而還沒開始在蔣市府上過一天班的她,若不曾在立法院「不務正業」地「遠端監控」燈會籌備,「理論上」對該活動了解應有限,若她只有在開幕式「剪綵合影」的功能,也無需拿這個活動,解釋她這麼晚才辭職赴任的「正當性」,欲蓋彌彰。
不禁令人好奇,曾是北市大安區議員「四連霸」,還得過全國議員最高票,之後也順利出任兩屆立委的「民代林奕華」,若碰到像「準副市長林奕華」這種連何時「辭職/到任」都說不清楚,又愛牽拖各種理由的政務官,將會是何等「經典」的質詢畫面。尤其是她在立委任內,屢次怒嗆官員下台,不只在野時如此,連過往在郝龍斌、馬英九所主政的台北市,擔任執政黨議員時,也都有要求郝市府勞動局長、馬市府捷運局長與交通局長下台的紀錄。
未料此時此刻,換成她自己找了一堆「無法離開」的理由,戀棧不走,如果這宇宙真有平行時空,另個世界的「民代林奕華」,說不定也很想要這個人下台吧。
「千金難買早知道」的,還有十幾年前,當林奕華站在議事廳,神情肅穆地質詢局處首長時,大概也從未想到,自己有天也會坐在對面備詢台,而且還是「第一排搖滾區」的「副市長」位置。
若正面思考,能把在擔任議員期間所關切的議題,乃至於問政所秉持的為民服務價值,用府級長官的高度,協助市長調和鼎鼐,解決民怨的同時實踐心中理想,那是多少每天都在被官員「打槍」的代議士,所求之不得的美夢,還恨不得任期開始的第一天(而不是像林奕華是過幾十天後)就能捲起袖子往前衝。
反之,若是換了位置便換了腦袋,到了過往自己所監督的高位「易地而處」時,便把過往自己所一字一句「唸過」的質詢稿,丟進議會樓梯間的資源回收箱,或塵封在自己「恍如隔世」的記憶最深處,過去的問政紀錄,恐怕就會是其揮之不去,隨時被人揭露的包袱。
擔任過四屆議員的林奕華,歷經無數次的質詢,那些紀錄皆足以成為自己從「林議座」轉成「林副」之後,能解決市民問題的「資料庫」,尤其是發展已久的首善之都,總會有許多陳年未解的沈痾,部分「資料庫」的東西不僅尚足堪用,更是檢視她這位從政者是否能「吾道一以貫之」,又真心想解決問題的最佳驗證。
2023年的「林副市長」,若面對2013年以前的「林議員」指教,是能夠抬頭挺胸地回答,還是會羞愧到無地自容?
筆者在此從台北市議會網站所公布,以她自2007年開始,總共252筆的「書面質詢紀錄」中,挑選四則較為重要的議題,試以「林議員」的角度,請教未來的「林副市長」。
一、商圈復甦:不讓「三創」強取豪奪?
此為「林議員」在2012年11月19日所提出,以「資訊園區一路順風,數位天地喝西北風?」為題的書面質詢。當時的「林議員」似為「光華數位新天地」商家發聲,要求市府必須把「三創」對「新天地」的影響降到最低。
「林議員」措辭強硬,在內文中提及「三創數位挾巨資進駐,其所造成的衝擊,對數位新天地的商家來說,實不亞於洪水猛獸」,更狠批當時的財政局是「引狼入室」,質疑「市政府此舉有圖利大財團之嫌」、「市政府難道真要這樣繼續裝聾作啞,坐視大財團消滅中小企業嗎?」,並呼籲「勿讓大財團打著產業整合共存共榮的口號,實則存著巧取豪奪打壓吞併的心思。」
如今,「三創生活」在郝柯兩任市府的庇蔭下,已矗立在市民大道三段將近八年時間,至於「林議員」當年所擔心「喝西北風」的「數位天地」,則在去年九月被媒體引述網友意見,寫出蕭條現況:「光華商場過去的盛況相比,現在結束營業的店家增加,三樓以上更幾乎沒有客人」該報導更引用網友回覆稱「三創比較熱鬧」、「還不如去三創看妹」。
針對該項問題,「林副市長」想必不會如「林議員」所批評的郝市府那般「裝聾作啞」,一定會認真解決,那是否也將與「三創」負責人的父親,也就是可能代表國民黨選總統的郭台銘,好好就教他兒子所經營的公司,是不是「消滅中小企業的大財團」、「狹鉅資的洪水猛獸」,有沒有「巧取豪奪的心思」?
二、居住正義:「出租住宅」是二等公民象徵?
此為「林議員」在2011年4月8日所提出,以「市府蓋出租住宅,萬利社區居民成犧牲品?」為題的書面質詢。該篇質詢先是稱讚「出租住宅」立意良善,但認為挑選素有「文山小天母」、「幸福社區」之稱的「萬利社區」有地質、交通等若干安全疑慮,故「本席堅決反對」,都是看似合情合理的訴求。
但「林議員」話鋒一轉,在最後一段指陳「台北市共有 12 個行政區,應分配分擔市府的公共建設和設施, 文山區已有數處的出租國宅、社會平宅還有垃圾焚化場、公墓區、靈骨塔等鄰避設施,本席建議市府應站在平衡立場先以其他區為考量,才不致讓文山區市民有二等公民的待遇。 」
原來,「出租住宅」竟是二等公民的象徵,且還和公墓、焚化爐、靈骨塔等「鄰避設施」並列,那未來「林副市長」想必為避免「損害民眾權益」,將現已通稱為「社會住宅」的類似建設通通消滅殆盡?非也!
因為「林議員」在發表這篇質詢的11年後,於國會殿堂向時任行政院長蘇貞昌,指控柯總召曾說過「社會住宅是鄰避設施」,故要蘇對他「再教育」。
在林這種形同「與鄰避設施並列,但不能說是鄰避設施」的邏輯下,推想「社會住宅」在「林議員」心中,未嘗不可在台北出現,反正別在她初次選舉的「娘家」文山區興建就對了,相信「林副市長」對此指教必定恭敬不如從命!
三、育樂場館:嚴格把關「大巨蛋」!
此為「林議員」在2009年5月25日,以「請市府以宏觀角度重新評估大巨蛋的位置及量體」為題的書面質詢。該篇內容都是日後眾所皆知的事情,諸如「大巨蛋」商場量體反客為主、疏散人潮不易等。
「林議員」斷言「未來台北大巨蛋恐怕一場棒球賽也辦不成!」、質疑它「未來會不會變成全台最大的蚊子館?」,高論「市府不該被綁架,尤其是 BOT 的案子,公共利益的維護是政府必須要為民眾嚴謹把關的,而不是與投資者站在一線,對人民的聲音充耳不聞。」令人莞爾的是,「林議員」還順帶抱怨「台大體育館在本席住家附近,每次一舉辦演唱會 ,6、7000 人就把附近居民吵得半死,更何況是 4 萬人?」
大巨蛋的「工程」,是李四川副市長主責督導,但日後的營運狀況則歸體育局,將是「林副市長」所督導的局處之一,而「林議員」當年提案反對大巨蛋,「林副市長」卻要來管即將試營運的大巨蛋,真是命運最有趣的地方。至少可以篤定「林副市長」必然不會如「林議員」在同篇質詢所批判的郝市府「 對遠雄根本割地進貢、賠了夫人又折兵。」至於台大體育館辦活動若再繼續吵到「林議員」的家,「林副市長」恐怕也不會再手下留情了。
四、交安議題:解決「行人地獄」並杜絕「馬屁文化」!
此為2010年7月1日,「林議員」以「爛路不平!北市府只會拍「馬」屁!」為題之書面質詢。她痛批「興隆路三段光從辛亥路到警察學校來回,短短 7 百多公尺,就至少有 104 個人孔蓋 、104 個補丁,好像貼「狗皮膏藥」,而且裂縫多,也凹凸不平,「騎車像騎馬」,也常有民眾摔跤!」而當年新工處不僅找藉口不予重鋪該路段,更被「林議員」抓包「馬總統會經過的興隆路一、二段, 原來根本就不在計畫之內,市府卻早重鋪多次!北市府根本只會拍「馬」屁,不顧文山區居民的權益!」
時值「行人地獄」成為最近討論焦點,「林副市長」必定能記取「林議員」教誨,提醒號稱「最會鋪路」的李四川副市長,不能重蹈郝龍斌治下的新工處,把台北搞成一堆爛路的覆轍,畢竟李四川剛好也當過郝任內的新工處長,舊事重提難免尷尬(但該爛路馬屁事件,是發生在李轉任他職的幾年之後),而杜絕馬屁文化,還得看「林副市長」能否時時提醒蔣市長記取「馬屁春聯、禮盒」等事件後的教訓。
而上述也只是「林議員」所質詢的一小部分,其他諸如主張「第四台應降價」、「生育補助應納入不孕症治療」、「監視器妥善率低」、「1999沒有發揮功能」、「一殯電子公佈欄損壞害親友找不到會場」、「悠遊卡應給予關閉消費功能選擇以讓家長控管孩童消費」等,筆者未能一一詳列。其中有屬雞毛蒜皮小事,一看就知道是應付各種情緒高張的陳情人所提,也不乏充斥錯別字或奇特邏輯的質詢內容,但撇除掉這些「次級品」,諸多質詢內容還是蠻有道理,也算具體明確,就怕「林議員」所主張的,「林副市長」全都不做(可能會記得叫台大體育館不要吵),讓她的議會學弟妹,乃至於辛苦的法案助理們,都還有能透過這些資料庫,成為質詢考古題的某種「共筆」,輪番要其表態。
林奕華進入市府後,其自主性、專業性與權威性都將高過於蔣萬安,這點從她能隨心選擇一個「連蔣都不知道該怎麼講」的時間點入府即可洞悉,屆時雖名為輔佐,實則握有大權。但願她能在位高權重之際,好好反思當年的「林議員」是如何痛譙「郝市府」,如果當年「林議員」重返議事廳,質詢當今「林副市長」,又會是什麼光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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