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末年終,驚見健保署竟成洩露國人個資至中國之國安破口!該機關前主秘葉逢明遭疑是替中國盜取健保個資的「首腦」,並被揭露任職期間曾頻繁透過香港、澳門轉往中國大陸,家族在港澳更有高達數億人民幣之帳戶資產,與葉的公務員收入顯不相當。

從健保署長李伯璋面對媒體「葉逢明有無赴中」相關提問,以「有正常請假」、「出國有相關紀錄」、「要靠檢調釐清」等不知所云之回答看來,該機關可說完全都在狀況外,也形同證實葉未依正常管道向內政部申請許可獲准即赴中,明顯違反〈兩岸關係條例〉第九條第三項之規定。

像葉逢明這種簡任十一職等以上的公務員,必須經過核准才能進入中國大陸,但目前〈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不若〈兩岸關係條例〉,無需核准也能前往港澳地區,但也因此衍伸相關人士後續前往中國第三地,卻無從把關或查察的漏洞,若非檢調掌握其他情資或同案其他被告之供述,根本很難掌握葉赴中行蹤。

對於像葉逢明這種恐有二心的公務員,限制其赴港澳絕對有必要,至少讓其不再便於前往中國大陸,就算從其他國家轉機,也較能由台灣端所核發之旅行證件紀錄追查之,從技術上加高其對我國安造成實害之門檻。

而對於其他良善且戮力從公的公務員,限制其赴港澳之原因,恐還是因為2020630日,港版「國安法」正式由中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由於包含其中「分裂國家罪」或「顛覆國家政權罪」等,效力皆擴及海外人士在海外之行為,公務員在台執行公務,哪怕對我國是再稀鬆平常不過之事(如使用「我國」或「中華民國」等字眼),恐怕都能因言獲罪,甚至可成為中方情治單位脅迫提供有用情資,以交換自由之「籌碼」。

而不常被外界關注相關問題的澳門,早在
2009年便有基於〈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之〈維護國家安全法〉,早與現今香港的情況並無二致,只是在習近平當政之前幾乎從未運用,而在前年開始,當地便出現「檢討過去從未有過相關執法經驗」之情形,更被視為要與「實施港版國安法後的香港」看齊。

我國高階公務員或涉及國安業務之人員,若要赴港澳,早該比照前往中國大陸,採取更嚴格之「申請制」。在這個時間點,相關呼籲完全不是危言聳聽,或杞人憂天。

早在2019年,作為我國國防重要研發機構的中科院,逕自下架涉密人員境管名單長達五個月,被媒體報導後令各界譁然;筆者擔任立院法案助理期間,協助追查此事,發現其中有15名人員前往香港,院方對此卻毫無所悉,隔年該機構再被筆者發現,不僅有10位涉密人員過境香港,更有2人赴中旅遊返台後,旋即接手機密專案業務,形同國安大破口。

事實上,我國國安與軍情系統人士,在還沒有「港版國安法」的年代,早就避免在港澳地區轉機,以避免行蹤被掌握或其他無法預測之「狀況」。直至2021年,中科院方面才「大徹大悟」,配合國防部與立法院進行修法,將所有職員通通列為境管名單,且加嚴過境或出入港澳之限制。

外界在香港「反送中」正在爆發的同時,關注中科院境管案,後來「港版國安法」通過並施行,更證明各界的擔憂其來有自;爾後更有媒體直指,該弊端成為時任院長杲中興任滿後不被高層信任、不獲續聘的主要原因之一。

如今健保署爆出如此重大之資安「內神通外鬼」,涉案層級竟高到官拜「主秘」之人士,令人好奇與主秘共事多年的健保署長官諸公,怎都未能發現異狀或相關徵候?李伯璋會不會就像杲中興一樣,因自己眼皮子底下的「國安漏洞」,成為下一個丟官的人,猶未可知,但協助儘速釐清真相、重整系統或制度漏洞、並負起責任給予受害國人合理賠償,乃是其無可迴避之責任,並非一句「要靠檢調釐清」就能推託了事;發一篇告訴國人「都有在做處理」,但毫無溫度與誠意的新聞稿,更無法安撫國人對於此案之擔憂與不滿。

而此刻又適逢邊境開放,有多少「葉逢明們」正準備蠢蠢欲動前往中港澳,暗中處理外界所不得而知之事務?又或有多少高階公務員恐因缺乏保防意識,不自覺地冒著風險穿梭在港澳地區,成為下一個被中共當局抓起來的李孟居、楊智淵?

立法院去年初修正〈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時,並未將相關委員就同一部法律,欲從法制面收緊涉密人員進出港澳之修正提案納入審議,該規範睽違四年的此次「三讀」,更僅通過「勞委會改成勞動部」、「新聞局改成文化部」這種「正其名」但毫無實益的修法,讓國人進出港澳之規範「維持現狀」。

但想想葉逢明,看看健保署,公務員赴港澳,是否也該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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