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大選,除了選任地方各級民代外,順帶還附加一個憲法修正案的複決投票,也就是「18歲公民權」。就在政治人物們紛紛曬出自己18歲的青澀照,藉以呼籲還權於孩的同時,日前游盈隆教授則一反潮流、批評各黨皆不負責任,只是片面強調「18歲公民選舉權」,而沒有點出該複決案夾帶著要通過「18歲公民被選舉權」,沒有全盤揭露資訊,讓選民少了思辨的空間。
 
兩造的說法,究竟孰是孰非,其實各自都只說了一半……
 
打開選舉公報,修正條文內容是這麼寫的:「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憲法第130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憲法第130條: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23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換言之,現階段20歲有選舉權、23歲有被選舉權,倘若複決案通過,等於將原憲法23歲被選舉權的規定刪除,讓被選舉權的年齡限制,回歸到一般法律(選罷法)來訂之。
 
基此,縱使本次複決案通過,18歲公民要想獲得被選舉權,還是得進一步透過修法來取得,並不會一步到位。然而,就好似丟擲手榴彈一樣,把最保險的插銷拔掉後,何時要引爆,應該也是遲早的事。在當代政治一片討好年輕人的氛圍下,一旦他們擁有了投票權,要想進一步推動被選舉權,有哪個黨派敢擋呢?
所以,才會說兩造說法各對一半,18歲被選舉權不會在本次複決通過後發生,但可見的未來,下修到18歲,應該是沒有懸念的。
 
那麼,18歲當民代,好不好呢?就我的觀點,是利大於弊!
(過去野百合學運 、太陽花學運、乃至於中國六四天安門事件,不都是由18~22歲的學生發起,憑他們的智識與勇氣,沒資格當民代嗎?)
 
先談弊的部分,就是自己的學習生涯可能會因此受到影響,但在多元學習、終身教育體系完善的當下,要想持續吸收知識,其實根本不難。其次,有人會覺得18歲缺乏社會歷練,所做的決策難有全觀性的考量,但民代的職責,其實就是反映民眾需求、以及為預算做把關,這些在專業幕僚團隊的協助下,要做出合宜的決策,或也不是難事。畢竟選民始終握有最後的權力授予權限,做不好根本也當選不了,問題不大。
 
至於利的部分,援引電影「男朋友女朋友」的情節,人生中最熱血、最秉賦正義感的時刻,就是學生時代。一旦出了校園、接受社會化的洗禮,處事開始變得市儈,而眼光也難免開始勢利,擺脫年少輕狂的非黑即白,懂得了河蟹、明白了以和為貴的道理,最終就是在預算監督上打哈哈,首長與民代之間,他爽你也爽,大家一起做做戲騙選民。所以說,不讓一個人在最富有正義感的時候擔任為民把關的民代,非得等到混成老油條後才能選任,不是糟蹋天賦麼?
 
這回不是有位輕度智能障礙的候選人參選里長,他政見中所言:「看不慣有些人做的決策,比我還要智障。」根本一語道破那些質疑18歲不應該擁有被選舉權的主張。
 
無奈,令人悲觀的是,這次複決想要過關,難喔!
除了各黨不若四大公投案的強力催票外(返鄉列車、台鐵高鐵優惠都不若既往),若以六成五的投票率計算,只要兩百萬人投票反對,就GG了。這兩百萬人可能來自哪裡,我能夠想到的,至少就有以下幾種:
1、不爽複決又綁大選的族群
(不是說好分開投票才能清楚闡述理念?怎麼又綁在一起了!)
2、中高齡現任民代的支持群
(年輕選票越多,未來選舉只會越吃顏值,老人擔心連任不了阿!看看紫渝的人氣就知道)
3、抱持傳統觀念的家長們
(18歲就可以搞政治,書怎麼好好念阿!肯定整天只想玩直播、蹭人氣)
4、對年輕選票流向有所質疑的政黨
(如果通過只會稀釋自己的基本盤,為何要過呢?檯面上做做樣子就好!)
以上,這些族群加總起來,會沒有兩百萬人嗎?不可能吧!
 
不過呢,「塞翁失馬,焉知非福」,假若18歲公民權複決案被否決,正好證明了這個修憲門檻根本難如登天,未來許多不合時宜的憲法規定,都將因著高門檻而無法與時俱進的修正,如此只會阻礙台灣民主深化進程。與其讓活人被死法綁住,還不如改絃更張,直接砍掉重練、另闢制憲蹊徑,真正創造一部適合台灣國家的新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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