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擔任過不同領域科專計畫的專案經理,也擔任過計畫主持人,持平而言,有時計畫主持人確實是掛名,因派出夠份量的主持人代表對該案的重視,也才能讓委託方(部會)相信業者會投入較多資源,增加爭取該案的機會;這不實質影響該案的成敗,因為實際執行的通常是專案經理以下的團隊。但對外而言,計畫主持人既然領銜,而且所有報告都要他最後核決,成了:資歷多一筆功蹟,敗了:借頭一用,也是理所當然。

此案名為《農業電子化發展策略分析與規劃》,依計畫書所述,其計畫目的(96年度科技研究計畫P3)摘要如下:

1.建立台灣農業資訊科技化的前瞻性思維與應用方針;

2.建立中長期農業E化之擘劃圭臬與創新研發之基礎;

3.歸納出E化領域科技發展中程綱要計畫之中心主軸脈絡;

4.建立並輔導管考模式。就專案管理而言就是PMO(Project Management Office )。

 本文不在多所著墨有關抄襲或歸責的指控,僅就技術的角度提出三點淺見:

1.目標落差 :

 筆者拜讀了96、97的計畫後,發現計畫執行內容及方向與計畫目的有所偏離,因此計畫成果無法完全達到上述目標。而宏碁日前對此計畫發出聲明:「公司自 2007 起3年執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電子化發展策略分析與規劃》計畫,專案內容除彙整國內農業發展狀況、農委會等各機關 e 化等科技應用情形、以及借鏡國外實際執行方式及結果,更包含實際導入新的技術於場域內進行驗證(如 RFID、WSN 等)、舉辦研討會及座談會等。」

這聲明無法回答該計畫為台灣農業建立了什麼樣的「資訊科技前瞻應用方針」、「E化擘劃圭臬」,也看不到規畫的「中心主軸」為何?

也因此才會有委員質疑(96年度科技計畫研究報告P189~191):「七國農業報告,簡報中應說明未來利用的方向為何」,「簡報整體內容與本案案名《策略分析與規劃》似乎有所落差」,「七國農業報告,簡報應更詳加說明可帶給台灣農業什麼省思和建議」,「分析與規畫應是本案重點,但在實際執行中比例偏少」。

2.新技術的前瞻示範落差 :

此計畫聲明強調實際導入新的技術於場域內進行驗證,這指的是無線射頻和無線感知網路(RFID和WSN)。事實上RFID對農委會已非「新引進」,因為此計畫前,所屬多個機關已在應用RFID了,例如:《稻米、茶葉、網路行銷國產水果產銷履歷資訊化與RFID推廣應用》((94年,財團法人農漁會聯合資訊中心),《RFID與行動定位技術於南部珍貴樹種調查之研發與系統建立》(96年,林務局森林企劃組資訊科),《建構RFID與二維條碼於農產品安全追溯管理之策略研究及應用》(96年,農試所花卉研究中心)等等。

而農委會2008年的 RFID應用於農業之相關計畫成果發表會,也可看出同樣的結論。該發表會的案例:宏碁公司發表「 RFID 概念驗證於蔬果物流」、中興大學發表「 RFID 技術提升家禽產銷效率」、農業試驗所發表「蝴蝶蘭生產管理與 RFID 之應用」、海洋大學發表「海鱺魚箱網養殖、牡蠣及石斑魚養殖之 RFID 應用研究」及豐田生技發表「 RFID 與 LIMS 應用於豬隻生管監控到生產履歷資訊串流」。

可見該計畫的RFID引進還在初期「概念驗證」(POC,Proof of concept),而農委會的其他計畫早已到了實用階段,該計畫反而是落後,又如何達到先導示範的領航效果?

當然,如果是引進更新或更成熟的技術,那也可以成為新的先導計畫。但是該計畫建立的場域驗證「 RFID 概念驗證於蔬果物流」(燕巢芭樂->三重果菜批發市場)(96,P118~132),並無發揮RFID 長距離/個體化/整批識別/自動化的優點,結果實與使用條碼無異。所以有委員質疑(96,P189):「RFID POC未來的執行願景為何?請說明與一般條碼機有何差異?」

而另一技術WSN,台中農改場在該計畫3年前即有嘗試應用,在該計畫舉辦交流時提出使用問題(https://www.coa.gov.tw/office_epaper/epaper/infoexplorer/online/07/01/pom04_home.html),但應該沒有得到答案,畢竟WSN當時還算是相當新的網路技術,有實務經驗的人很少,當然也沒看到計畫所稱的建立WSN的驗證場域。

3.管考效用落差 :

一般而言,擔任管考者在專案進行中應該需發掘問題、識別風險、提供對策指導、協調資源,但在該計畫報告中並未看出有發揮前述功能。而如果本計畫的管考是建立及代為執行專案管理辦公室(PMO),根據PMI的定義:「一個專案管理辦公室是一個被賦予若干相關責任,並以集中、協調、指導、監督及支援等管理其經理部門授權管轄範圍內各專案組織或單位」。PMO功能有:

a.管理PMO轄下所有專案計畫之共用資源;b.估與發展專案管理方法論、最佳實務及標準;c.負責監督、指導、審核及追蹤專案工作;d.稽核所有專案是否遵循專案管理的標準政策、流程、程序及風險管控;e.協調專案間之縱向及橫向溝通聯繫;f.發展並管理專案的政策、程序、作業標準及共用文件;g.提供專業諮詢服務;h.專案經理的訓練、輔導及教導;i.專案人力的支援與調整;j.提供專案團隊有效運作的最佳環境;k.指導與訓練使用專案管理工具;l.培養專案管理的共通語言、建立溝通平台與凝聚基本共識。

依該計畫報告顯示,此計畫的角色比較傾向於,而項要在專案中全程參與,結果只能部份執行。

最後,難道這個計畫案都沒有可稱道的部份了嗎?除了彙整國外農業大國的案例(七國農業)可資借鑑、增廣識野,另一個重點,筆者引述一段審查委員所說的(96,P190):「簡報顯示,宏碁已協助資訊中心逐年爭取越來越多的計畫經費」。也許,這才是真正的計畫目的。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