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陣子美國國內為墮胎法案吵得沸沸揚揚,在最終判決出爐之後,有許多擁護墮胎的公眾人物現身說法,表達對此決議的強烈不滿,亦有許多民眾走上街頭遊行抗爭,期盼藉由身體力行的抗議來表達對法案結果的強烈不滿。作為一名女性,我想以心理學的觀點,來談論墮胎爭議所牽涉的道德議題,並提出我個人對此事件的想法。
在擁護墮胎入罪的觀點上,這群人主張保障胎兒生命權,認為新生命來到世上就應尊重他的來臨,賦予他體驗世界的機會,且沒人能夠擅自剝奪、阻止新生命的誕生。為此,這一觀點的擁護者經常將墮胎視為一種「殺害」嬰兒的手段。以心理學家強納森.海德特所提出的「道德模組」之概念來分析,此派擁護者直覺想保護和照顧幼小年輕生命的看法,顯示了他們對事件的道德判斷可能採用了Harm/Care的模組。此外,在某些宗教裡墮胎是不被認可與允許的,信眾認為嬰兒自受孕之初已有靈魂的注入,所以人們不能自私地去除。由此可知,擁護墮胎入罪的道德判斷亦可能參雜了宗教因素,因此也和Purity/ Sanctity的模組相關,即認為墮胎有違教義,是一種不潔的行為。
相對的,在擁護墮胎除罪的觀點上,似乎傾向從「母親」而非嬰兒的角度出發。這群支持墮胎的人主張保障懷孕婦女的選擇權,認為她們有權利自由決定是否生下腹中嬰孩。若從美國心理學家勞倫斯・柯爾伯格著名的「道德認知發展理論」說明,擁護墮胎者所主打的「選擇權」與「自由權」,較偏向尊重社會普遍性道德價值原則、建立個人的自律與道德原則的層次,因此,我認為其應落於道德成規後期。
綜觀來說,若用強納森.海德特「象與騎象人」的關係來比喻(此理論認為人類的心理可分為兩半,一半為桀驁不馴的大象,另一半為理性可控的騎象人),反對墮胎者以殺害嬰兒與違反教義激起負面情緒,似乎較偏向大象,也就是感性直覺的道德判斷方式;而擁護墮胎者捍衛婦女選擇權、考量到當下懷孕者現實層面的觀點,是比較趨向騎象人的理性思考方式。
這兩種看法雖各有優缺利弊,但身為一名成年女性,我比較贊成後者的觀點。首先,我個人沒有任何宗教信仰,所以在此議題的判斷上,不被任何教義束縛。再者,我之所以會支持婦女有自由墮胎的權利,最主要是因為我認為生命是長遠的概念——並非只是單純「誕生於世」就能稱上尊重,還必須涵括後續的「生存於世」才行。人類是高智能的社會性動物,必須學習得體的社交技巧,培養良好的心理狀態融入社會、順利生存。而這些社會互動、人際關係和價值觀的發展,又和家庭養育與父母教養息息相關。許多研究證實,早期的創傷經驗對孩子未來發展或多或少會產生影響,為此,在我的想法中,尊重生命所蘊含的意義不單只代表嬰孩的出世,更重要的部分,在於如何將孩子平安快樂地的撫養成人,令他能無憂無慮地盡情探索世界的酸甜苦辣。
懷孕生子是莫大的責任,孩子的生存技能與想法形成,關乎到成長環境與父母親的態度。假使母親沒有生產與扶養的意願,就不該強求她將腹中的嬰兒產下。畢竟,孩子生下來後的養育責任,並非任一外人能夠輕易承擔,是否能夠讓他在愛與溫暖下成長茁壯,才是生命意義與價值發展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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