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哥不要」是近年網路瘋傳的迷因,原句出自於教育部2012年拍的性侵害防治宣導短片《如果早知道男生也會被性侵》(以下簡稱《如果》)。該片於2013年被上傳至Youtube,隨即在網路上引起熱烈迴響,片中的著名台詞「杰哥不要啦」、「聽話,讓我看看」等也被做成網路迷因,今年因為原片重新上傳bilibili更是再度掀起熱潮。

教育部宣導片為何成為迷因?

《如果》片敘述少年阿偉和朋友在網咖外被一名陌生男子搭訕,兩人接受邀請前往對方家,沒想到阿偉卻在那裡遭到男子性侵。該片一上傳就迅速爆紅,成為熱門話題,許多網友也稱讚演員演技逼真,表現出性侵事件的恐怖。雖然影片讓男性也可能成為性侵受害者的議題進入大眾視野,但是受到二創作品的影響,將重點放在警惕男性可能被性侵一事上的人卻是少數,大部分人即使看到原片時,仍是抱著娛樂心態多過警惕。當然關於這部影片的評價並非完全正面,也曾有人批評影片的敘事手法與邏輯,這可能是《如果》成為迷因梗圖的原因之一。不過之所以會達到爆紅,甚至流傳多年的程度,筆者認為原因仍舊脫離不了大眾對男性遭性侵不夠重視,甚至存在偏見。

事實上,2012年除了《如果》,教育部還有另一支性侵害防治宣導短片《迷信?改運?-假宗教名義性侵》(以下簡稱《迷信》)。該片敘述少女小霞透過朋友認識一名自稱能改運的道士,她因不夠警惕獨自前往對方家,卻遭下藥性侵。比對過後能發現兩片的故事邏輯是相似的,都是青少年因不夠警惕而遭剛認識的陌生人侵害,事後尋求大人的幫助;敘事手法上,也都將主角的內心獨白做成主題曲,並以主角在街道上徘徊的畫面表示內心的迷茫無助;兩片的製作人員也大致相同。可以說這兩部影片從概念及教育意義上來說幾乎一樣,然而《迷信》卻較少被作為梗圖。

觀察網路上的討論,許多人認為男性性侵男性的題材新穎特別,導致兩片在討論度上產生極大的差異。從今年6月重新上傳至youtube的《如果》影片[1]來看,大部分的留言不只偏離原本的教育意義,將影片作為娛樂,甚至出現「女生被性侵--大家:好慘 qwq 要保護好自己;男生被性侵--大家:杰哥不要」等將男性遭受性侵害當作玩笑的言論。不論受害者性別,性侵都是會造成身體和心理傷害的犯罪,然而社會上卻存在將女性遭性侵視為無聊,而覺得男性遭性侵很有趣的現象,令人感到不解。

父權體制下的男性困境

另一個同樣值得深思的案例發生在Dcard上,10月底時心情版上出現一篇名為《我也曾被女生性侵過》(以下簡稱《性侵》)的文章。發文者為一名男性,文章中提到自己曾與兩名女性外出時因喝醉遭到其中一位性侵,雖然另一人很快發現並上前阻止,但事情已經發生。最後發文者選擇不報警,讓此事不了了之。觀察文章留言,不分男女大部分為友善言論,多是安慰或鼓勵發文者,也有人提出自身的經驗作討論或幫助。但是仍可以發現有部分留言質疑男性怎麼可能被女性性侵,或是將男性被女性性侵當作一件很「爽」的事,甚至出現「我也好想被女生性侵」的誇張言論,父權社會的影響可見一斑。

父權體制塑造了許多刻板印象和糟糕觀念,遭到迫害的不只是女性,男性也被要求表現出社會希望的氣質。事實上性侵之所以成為難以啟齒的傷害,就是父權體制下的影響。女性的身體被要求純潔,非處女被認為「掉價」甚至是「髒」,這導致女性遭性侵後往往不敢開口,不只是害怕再次回憶起痛苦的經歷,更是怕周遭人及社會的異樣眼光。而男性雖然不如女性被要求身體純潔,但被認為在性事上要擁有掌控權,所以無法掌控的性侵害顯然不該發生在男性身上,《性侵》文的發文者就表示過受社會體制影響,自己會認為類似事件發生在男性身上是丟臉的。加害人為女性時更是如此(女性並非不可能成為加害人,其實排除體型或身體素質差距懸殊的情況,女性的力氣不見得無法壓制男性,更不用提性侵案件常見的下藥、撿屍、權勢性侵[2]了),父權社會無法接受身為上位者的男性被下位者的女性侵害,於是要求被害人接受性侵,將它當作女性主動提供服務的舒服性事。受害者無法接受時,就被擁護父權者冠上「爽到還有意見,是不是娘」等包含刻板印象的低級說法,甚至強行牽扯無關的受害者性取向並歧視。性侵害在法律上定義為--對他人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不論加害者和受害者的性別、外貌、性取向,只要違反被害者意願就是犯罪,不應該存在因為加害者長得好看或身為女性就能被接受的觀念。

我們能做到什麼?

現在的台灣比起過去,已經在慢慢走出父權陰影,但是過去的老舊觀念卻仍然存在社會上。不論性別為何,遭受性侵害都是一件不幸的悲劇,絕不該被當作丟臉的事或笑話。或許大家只把「杰哥不要」當作一般的迷因,卻沒發現其背後隱含社會不夠重視男性遭性侵的態度,甚至可能傳遞「這沒什麼大不了」的錯誤觀念。下次看到杰哥的梗圖時,不妨思考一下:性侵害能被當作玩笑嗎?

[1]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Z9MbIJ3MzY&t=0s

[2] 雙方具有權勢關係下,加害人利用自己的年長、職權、照顧身分等讓受害者與其發生性行為,而被害人因處在其權勢之下,迫使無奈而不得不順從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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