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台灣同志運動第一人—祁家威,公開出櫃。

個人到群眾,群眾到社會,社會改變法律條文。性別平權單單法案這一步,寶島台灣走了三十年。然而,政策律法落實平權,人與人之間的尊重呢?政策律法準備好了,群眾認知呢?是什麼讓同志人權的悲歌在時代洪流裡不斷重演?幾十年間,忘了我們走過「新公園」、遇見「玫瑰少年」,在這片土地經歷人權風雨之後,剛剛迎來彩虹的雲霧之巔,方知同志人權的明天,仍然存在考驗,考驗也涉及越發廣泛的層面。

1987年,總統蔣經國頒布解嚴令。

解嚴令之後,威權統治的陰影,逐漸淡出世人的記憶,往後三十餘年裡,伴隨日漸開放的社會風氣,娛樂新聞豢養於群眾期待,並在言論自由的保護之下,揮別過去含蓄、婉約的風格,走向聳動、辛辣的撰文手法,沒有趣味、不夠勁爆,都不算新聞,在流量面前,職業道德似乎不值得一提,誰叫這是「大數據時代」呢!然而追逐龐大流量的代價,便是逾越道德底線、遊走法律邊緣,侵害隱私、傷及人權的新聞層出不窮,縱使千夫所指,言論自由之下,傳媒終究無需承擔「責任」兩個字。

解嚴後的今天,人權意識向前,人性良知倒退,社會期待替傳媒建起一扇扇責任羅生門,而社會到群眾,群眾到個人,新聞悲歌的始作俑者,便是混跡人群中的每一個我們。

性向,是人們出生那一刻,無從選擇的選擇。關於出櫃,即使是性別意識抬頭的今天,LGBTQ+的任何一個孩子,都還需要走過重新認識且勇敢接納自己的心路歷程,然而在這之前「沒有人一出生就準備好了」。

「公眾人物真的有自己的隱私嗎?也沒有吧,因為我們就是在銷售我們自己的隱私」,苦苓也好、瑋瑋也罷,一句話,道盡公眾人物萬人簇擁的代價。只是令我難以置信的是,傳媒與閱聽人的道德感之低落,連一個嘗試接納自己的孩子也不放過,他,來不及從家人的呵護中得到認同、來不及在朋友的寬慰裡找到自我,隱私中的隱私,卻比赤裸還赤裸。

言論自由、性別意識、性平法案,是上一代人,為著今天的我們奮鬥而來的饋贈,如果說,世代都有世代的責任,那麼先人為了我們,曾奮不顧身,我們又該如何傳承?明天,這片土地的人們,是高喊著自由、開放大步向前,還是在缺乏媒體素養的課題裡擱淺?我想,凡懂得「失去」的滋味,就會明白「享有」是如何的彌足珍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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