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連Andy Warhol也已過氣,注意力連15分鐘都不到的後普普時代,海量新聞瞬息發生,達到劇情高潮,然後迅速退場。郭台銘退選、陳同佳自首、鄭文傑拘留、王立強間諜感覺都已恍如隔世,現在的新聞熱點是要查明楊蕙如網軍的金流。
每天發生的新聞比小說更栩栩如生、更精彩,肯定是很難有人靜下心來十年辛苦寫作「紅樓夢」了。人人都是自媒體,海量資訊灌爆了我們的大腦,我們的大腦必須遺忘昨天發生的事,以便騰出空間處理今天的生活。然後對於昨天以前的「歷史」,一切依賴Google。
看一則新聞,需要延伸閱讀,需要Google,才能深入了解人事物的來龍去脈。Google搜尋的結果決定了我們的知識來源。我們能不能正確地理解、判斷,完全依靠 (1) 信賴Google本身正直 (2) 網路維基百科式的偵錯能力,即「沒有辦法長時間欺騙所有人」,網路會自我偵錯。
Don’t do evil 的Google沒有傳出重大問題,尊重人權的歐盟卻提出了「被遺忘權」:人有權利要求Google刪除任何關於自身的資訊。
這等於是人可以要求刪除自己的黑歷史。破壞網路資料的完整性,等於在破壞人類的記憶力,也是對「言論自由」的重大傷害,但確實是尊重人權,尊重人類隱居、要求被遺忘的權利。經過一番折衝,2019年9月歐盟最高法院宣判,「被遺忘權」僅需在歐盟境內執行,Google不必移除歐盟外的全球鏈結。Google也發展出「被遺忘權」的刪除原則,符合(1)非公眾人物 (2)非關公眾利益 (3)年代久遠 (4)資料來源的可信度較低者,較容易被刪除。
如果有一個人,先刪光自己的黑資料,再出來當網紅或從政,歐盟顯然對此漂白行為毫無辦法。
之前談過尊重人權會對管理效率造成傷害 (參見「從智慧眼鏡的隱私權爭議看美中競賽」),現在我們面對尊重人權與發現真相的能力相衝突。這永遠是一個權衡,而不是一個是非題。
台灣首件「被遺忘權」施建新案,2018年二審高等法院肯定「被遺忘權」存在,但以施建新為職棒老闆公眾人物,判決不得刪除Google資料,尚未碰觸真正的難題:非公眾人物、非關公眾利益的可不可以刪除?人類到底想要擁有怎樣的記憶力?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