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獲獎無數、同一年被提名優良教師的老師,同一年考績被打了四條二(乙等)….
故事從申訴優師黑箱開始,吹哨者的聲響帶來了體制的追殺與壓迫。
開始有不具名家長投訴、課表被改,被退校外教學單、到鄭南榕紀念館進行人權教育被議員質疑、被校方切割、最後考績被打四條二(乙等)、教室外裝設了監視器….
優師和課表兩案都申訴成功後,為了再次堅守教師專業、弄清楚考績四條二(乙等)這件事,申訴後卻只拿到沒有任何理由說明的校方說明書……..
他們說妳犯錯了,卻不告訴你犯了甚麼錯,
給了妳四條二的乙等考評,校方說明書卻只貼考核條文,說考核是合議制,
連妳不符合哪一條考核項目都寫不出來的校方說明書----
學校寫了快兩個月….
申訴前的考核通知書看不出為什麼被打四條二,申訴後校方還是沒給妳原因,
甚至連考核會議記錄都看不到,
只說和妳申訴成功的兩案(優師和課表)爭議無關
但和什麼有關又不說明,
這樣的校方說明書,到底說明了什麼?
欲加之罪何患無詞,但,這份校方說明書對妳的罪狀還真的是”無詞”,
不知該開心他們找不出我的罪狀可以說明,抑或應該難過申訴制度居然讓申訴人無法檢視考核會議的校方舉證資料問題。
等了兩個月的校方申訴說明,只是複製貼寫考核辦法!
原來,申訴前我不知道怎麼打申訴書,甚至連申訴後没理由的校方說明書,一樣讓我都不知該怎麼回應。
法制上,偵查不公開,但,如果最後判決定讞了,資料是要公開被檢視的;
學校考核也不公開,但,為什麼考核審定完了,透過申訴,校方考核會議資料卻無法被申訴人閱查,
請問,被考核者要如何自證清白?!
所以,才會有人以為在考核會裡張冠李戴、搬弄是非沒有問題,
所以,才會有人以為躲在合議制度背後操弄考核會可以避責。
無法見光、單方面說詞的考核會議有多容易操弄,像極白色恐怖時代的軍事法庭
成為威權者整肅迫害異己之工具。
申訴成功後,違失操弄者沒有被懲處,更是讓申訴人再落於更被迫害的原因之一,
蕭曉玲老師在行政訴訟時,才得以讓當初被解聘的資料見光
民主法治國家的申訴制度,卻還要迫使老師從申訴到再申訴到訴願到行政訴訟才能知道當初考核會裡到底出了甚麼問題???
如果無法在一開始就能夠從會議記錄中檢視其中的問題,
這樣的制度設計,考驗的是申訴者的耐心和決心,
而申訴者的名譽也在這些流程中,
因轉傳的不實指責無法被澄清下,淹沒在時間的長軸裡被世人所遺忘….
甚至當申訴人好不容易流程走完了,可能當初在操弄的黑手,
是否可能因職位的更迭、而無從有為過失負責的機會,
有受害者而無加害者,則下一個受害者,在同一操作手法下,
可能在不同教育角落再度不義萌生
不合乎事實證據的考核,是威權者的整肅工具
沒有原因的校方說明書,
就像,
沒有理由的判決,民主法治之殤!
文/劉芳君(新北市立鷺江國小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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