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惡博士開罰Google一百萬!(Youtube連結)

一聽到這個「北市開罰Google一百萬」新聞時,不知怎的腦中就直接浮現 Austin Powers 電影當中,邪惡博士屢次向世界要人與美國總統勒索「巨款」的經典橋段。於是一時手滑,出現了這部「噓字幕」影片,按照自己的意思好好地詮釋了一番這件事。邪惡博士的威脅每每被當成開玩笑,是因為他在勒索時不懂得行情;只是不知道坐在Google辦公室裡的先生們,在收到台北市政府這一百萬台幣罰單時,是不是也像影片中那些元首、將軍們一樣啞然失笑呢?

 

台北市政府,或該說台灣的很多政客,似乎在面對中國以外的外國時,有一種根深柢固的威望欲,習慣用這塊彈丸小島上的過時法律去威嚇對方,就好像希特勒堅持對每個國家都要優先宣戰,深怕對方搶先一樣。保護消費者權益,聽起來沒有什麼好挑剔的,可是還在不久以前,我們也看到同一個市政府是怎麼樣對那些幾十年來心安理得地賣著塑化劑食品的本土大廠,像是統一集團這種公司扭扭捏捏,好像很難過地似的輕罰三十萬了事,還在設想要替「受害企業」減稅優惠;也在不久之前,我們也知道把員工操到過勞死的科技大廠,在台灣也只需要支付區區六萬元的罰鍰。然後Google暫時不賣付費軟體,開罰一百萬。

 

換句話說,在台北市政府的觀點裡,手機程式不能在七天內退費這件事,比飲料食物中摻塑化劑嚴重三倍有餘、比上班族過勞致死嚴重十六倍多。看情況,這些倍數似乎還會往上增加。可是如果真的要做到完全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所有在這裡生活、工作的市民,似乎是不應該有這麼大的觀感差異才是啊?最簡單的疑問是,如果今天Google是一家中國公司,台北市政府還會這麼硬嗎?這提問有偏見我知道,但我還是忍不住懷疑。

 

再來談談七天鑑賞期。鑑賞期是個不錯的概念,讓我們來看看熱心於保衛消費者權益的台北市政府是不是還漏了些什麼可以要求的。


愛情鑑賞期:男女朋友交往七天內,或是新婚夫婦結婚七天內,若是發現對方上廁所不沖水,或是牙膏習慣從中間擠,都應該可以要求對方把浪費掉的青春無條件退還。怎麼還?再說吧。
政客鑑賞期:合格選民應該可以要求任何民選首長、民代,在選後七天內無條件把他投錯或認為投得不值得的選票給退還給選民。也許有人會想,退個幾張選票有什麼用?話不能這麼說,至少選民可以選擇把選票吃進肚子裡去,為自己不明智的抉擇給社會上其他人帶來的困擾稍稍贖罪。
新聞鑑賞期:任何新聞觀眾或報紙讀者,對於所觀看的新聞發現其實是廣告,或是業配的時候,可以在七天之內向電視台或報社求償,要求退還受損的腦細胞和浪費在假新聞上的神經元。
3G鑑賞期:任何透過完整方案和合約手續申辦行動上網吃到飽的使用者,在發現訊號微弱、連線不穩定的時候,可以在七天內將損失的每1KB封包換算成1KG沙包砸在電信商的大門口。

 

這清單列下去,只怕會沒完沒了,在此打住。

 

最後我們請到蘋果公司CEO Steve Jobs,請他評論一下原本App Store台灣商店與全球相同的三十天退款機制,在台北市政府的要求下「將」明定為七天的看法:

 

嗯,看得出來他心情相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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