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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專論》 因川普關稅而陷入困境的中國「SHEIN村」

    0 分鐘前

    在美國、日本等國家深受年輕人喜愛的中國電子商務網站SHEIN,因為川普政府的關稅措施,而受到沉重的打擊。在中國南部的廣東省廣州市,有一個被稱為「SHEIN村」的地區,這裡密集分佈著為SHEIN供貨的服飾工廠。隨著美國加大對中國的關稅攻勢,一些工廠因為訂單大幅減少而陷入困境。與美國的貿易戰「將傷害像我們這樣的底層工人,並使我們更加貧窮」,面臨失業威脅的移工們心情低落地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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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書 制度未明,何以苛責第一線法警?

    2026.04.03 | 08:42

    台中地院日前發生民眾掌摑律師事件,引發社會關注。司法院秘書長高金枝出面致歉,也使輿論焦點迅速集中於現場法警「未即時逮捕」的作為。然而,若回到當時情境與法律結構來看,這樣的歸責,可能未必精準。就本起事件而言,本案係瞬間發生之單一掌摑行為,未見持續攻擊,行為人亦未離場,且現場已有多方錄影蒐證。法警當下出手制止、隔離雙方,使現場秩序迅速回復穩定,從維持秩序與防止衝突擴大的角度而言,已達基本目的。至於是否「必須當場逮捕」,則不宜單純以事後結果反推單一答案。依一般刑事警察實務經驗,類似發生於公共場所的單一肢體衝突,多半由警方到場處理、製作筆錄,後續由當事人決定是否提告,絕少僅因一時衝突即採取上銬壓制之強制措施。法院內外,法律評價本不應有本質上的落差。從法律觀點論述,掌摑行為通常涉及傷害或公然侮辱,屬對個人法益之侵害。是否立即動用強制力逮捕,仍須從法律上現行犯逮捕之目的,綜合判斷當下是否存在持續危險、逃亡可能或證據滅失風險,而非僅以「有無動手」作為唯一判準。更值得釐清者,是法警在制度中的定位。根據法院組織法,法警多數時間為法院職員,負責維持秩序與安全,僅於特定情境、依法官、檢察官等指示執行拘提、逮捕等任務時,始具司法警察性質。在法律授權未臻明確的情況下,主動對當事人施以強制力,並非沒有法律風險。實務上,相關爭議亦曾發生,對第一線人員而言,如何拿捏分際,從來不是輕易的選擇。本案發生後,從今年3月30日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召開的專題報告中,包括吳宗憲、莊瑞雄、沈發惠、及翁曉玲等立法委員,均指出法警有人力不足、訓練時間有限及職權規範不明確等長期問題,並主張應予檢討修正。此類建議,正反映制度面確有改善空間。也正因如此,更應區分兩個層次:制度改革的必要性,與個案當下處置的法律評價,並非同一問題。若在制度尚未完備之前,即以更高標準回溯檢視第一線作為,難免產生責任與授權不對等的情形。筆者從事法警工作逾二十年,亦參與法警工會運作。長期觀察下,法警在司法體系中,往往承擔高度風險與即時判斷責任,卻未必擁有相對應的法律授權與制度保障。一旦發生爭議事件,第一線人員卻往往成為最先被檢討的對象。司法安全固然重要,社會對此的期待亦可理解。但若僅將壓力集中於現場執勤人員,而未同步檢視制度設計與權責配置,恐難以真正回應問題核心。與其事後尋求個案責任歸屬,不如正視制度長期存在的落差。唯有在明確授權、完善訓練與合理保障下,第一線人員方能在不逾越法律界線的前提下,適度承擔社會所期待的角色。這樣的司法安全,才具有可長可久的基礎。
  • 投書 謊言迷宮--揭開台高檢新聞稿掩蓋的真相!

    2022.12.30 | 14:41

    台高檢於29日發新聞稿,回應法警工會會員廖明凱28日於關鍵評論的讀者投書。筆者樂見於台高檢長官重視並回應基層法警的意見,惟台高檢新聞稿說明內容,則有推諉卸責、避重就輕之嫌,實令人遺憾!此外,令筆者疑惑的是,筆者27日亦投稿刊登於NewTalk新聞「法警人力不足下的工時改革隱憂」,卻未見台高檢長官新聞稿一併說明,不知是高檢署輿情掌握疏漏;抑或,高檢署長官默認筆者的說法,坦承疏失?逐段檢視台高檢新聞稿內容,並回應說明如下:首先,新聞稿開頭提及:檢察機關實際上可運用員額係依年度施政計畫並視財政狀況配合年度預算所編列之「預算員額」,並非「法定員額」。投書内容所稱法警缺額率高達 72%一節,係以「法定員額」計算,容有誤會。以 111 年預算員額計,法警 700人缺額 32人,目前缺額率僅為4.6%,且缺額已全數提考預計 112年1月3日分發到職,已積極並及時補足人力。台高檢認為法警預算缺額僅32人,高檢署乃非常積極作為並且法警人力已經補足。然而,「真相只有一個」,法警人力缺口,真的如同高檢署所述一般嗎?實則,2018年監察院調查報告指摘檢察機關的違失:「⋯ 高檢暨所屬各檢察機關之情況顯然更為嚴峻,⋯以法警員額差距尤甚,雖法定最低限為2,496名 ,然而實際上現有之法警員額卻僅 593人,連法定最低限員額的四分之一都達不到,缺額率高76.24%。 影響所及,不但法警對檢察官之現有員額比率約0.45(1,157÷2,007),遠遠低於以法定員額最低限估算之法定員額比率1.37⋯⋯核屬相違。」簡單來說,監察院調查報告已明確指出,實務上法警配置情形與法院組織法規定之精神已嚴重悖離,其中「法警對檢察官比率」應約為1.37,此為法院組織法第73條員額表之法定比例,換句話說,這是法律規定法警人力配置之底限,也就是維護戒護安全最低限度上應維持之比例。監察院在「2018年」已糾正台高檢,檢察機關法警的(預算)員額僅有593人,連「法定員額」的四分之一都不到;結果台高檢昨日新聞稿說明,竟刻意以「預算員額」700人只差32人避重就輕,掩蓋700人距離法定最低限度人力的2497名落差近1500人之真相,台高檢還矯情地說「已積極並補足人力」。堂堂上級檢察機關,竟睜眼說瞎話,以新聞稿散播假消息,這樣的司法,如何讓人民信賴!就連2021年法務部所提出「因應司法改革中程人力補充計畫」的規劃,從上述規劃可得知,檢察官與檢事官共增加300 人、書記官增加200 人,但是法警卻僅僅增加50人。2018年監察院調查報告所糾正此等朝高階人力傾斜的增補計畫,在後依舊沒有改善。法院組織法規定法警檢察官比例最少應該是1:1.37,結果增補計畫法警、檢察官比例是「1:6」!等於是照台高檢所評估的人力是一個法警必須戒護六間偵查庭的安全,反而是讓法警人力原本早已不足的窘境每況愈下,名曰增額事實上卻越補越大洞,法警人力不足,成為永遠無解的難題!其次,台高檢新聞稿亦提到:「⋯至末涉及公權力行使之非核心法警勒務,例如門禁管制、巡邏車輛管制及引導等則可由委外保全或採科技監扯設備輔助辦理。本署 111 年已向行政院爭取猨增保全人力 58人,併同原有保全人力 70 人自 112年起計有 128 人保全人力協助法警執行動務。換句話說,107 年至 114 年法警實質增加人力已達 248人。」由此可見,高檢署長官清楚,保全並不能執行公權力,卻在文末算入法警實質增加人力,還已達248人。如果保全不能執行法警的勤務,諸如法警職司人犯解送、戒護、值庭等涉及公灌力行使之業務,為何又刻意算入「法警實質增加人力」呢?台高檢推諉卸責之舉,於此昭然若揭,更讓人瞠目結舌!再者,新聞稿後繼續說明:「⋯另為進一步落實大法官第 785 號解釋意旨,本署業多次徵詢法警同仁意見,並邀集各級檢察署及法警代表召開法警勤務管理問題硏商會議,經審酌法警建議因地制宜、彈性排班等意見⋯」筆者曾多次參與上述會議,然而筆者與諸多基層代表、法警主管所提的意見、實施上的困難、人力不足造成戒護安全的重大影響,都以未來會帶回去研議為由打發過去。現在卻在新聞稿提及此事,筆者想請問對於會議中,與會人員多次提及的問題及困難,高檢署到底是否有打算正面處理?還是只是想要以「過水式的形式會議」來收割基層的話語權,顯示高檢長官傾聽民意的清高形象?未來還是要繼續壓榨基層法警,進行檢察機關戒護安全的壓力測試?最後,檢察系統的失靈與崩壞恐殃及全民,筆者仍虔敬提出建言如下,尚祈法務部及台高檢諒察、接納:一、在台高檢的勤務管理要點裡,法警的定位不明,既不是輪班人員也不是一般公務員,台高檢創設母法所無的輪值人員套用在法警身上。本月29日立委質詢法務部多次提及法警事實上乃就是輪班人員,該給的保障一定要給,而次長也當場允諾。蓋輪班人員該有的輪班間隔11小時保障、延長加班工時上限可例外超過12小時,視實際需要決定,避免拆班過多造成對健康權的另一種惡害(花花班表)。一定要嚴格要求處理,不得讓惡質基層主管藉由勤務管理要點,讓法警上花花班,或是沒有得到足夠休息時間。縱使台高檢堅持認為法警非輪班人員,至少也應該修改勤務管理要點,回歸到母法行政院服勤管理辦法規定:「一般公務員每日工時上限14小時,若有必要或因臨時人力調度困難得超過14小時,惟不得連續超過3日。」,對於人力不足的檢察機關,規劃緩衝時間,並給予彈性及因地制宜的空間。二、請誠實面對檢察機關法警人力不足的事實,勿再以保全人員或是預算員額搪塞。這四年來檢察機關僅增補法警50人,全國22個地檢署平攤下來,增加之員額極其有限,在案件量逐年急遽攀升之現況下,能改變的事情幾近零。此外,未來法務部及台高檢規劃人力增補計畫,應遵照法院組織法規定,避免持續朝向高階人力增補,造成將多兵少的不合理現象情況,應並逐年實現法警檢察官的員額比例最少1:1.37,依法行政。(陳照中/台灣法警工會會員)
  • 投書 法警人力不足下的工時改革隱憂

    2022.12.26 | 23:33

    法警人力不足問題,自2017年前立委黃國昌在立法院召開基層法院檢察機關人力不足公聽會、2017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2018年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開法庭安全公聽會,乃自2018年起監察院作出多次調查報告,自2017年迄今已逾六年,權責機關長期未正視法警人力不足的問題,司法及檢察系統的運作,犧牲基層法警的健康權及加班費來勉力維持,一度被評為司法血汗工廠! 有幸2019年11月司法院大法官作出釋字第785號解釋,並給予關係機關三年的時間改善,基層公務員之健康權、工時改革的議題至此浮上檯面;為落實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精神,考試院於2021年10月將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草案函送立法院審議。權責機關司法院及法務部,縱然對法警人力問題再麻木與無感,也不能再有藉口推辭不直接面對與設法解決,法警人力不足的問題,乍看露出一道曙光!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這樣被一拖再拖的法警人力問題,自2019年釋字785號解釋作出,乃至前揭草案審議期間,權責機關司法院及法務部,明明有三年的時間可以因應處理,拖延至今,結果依然是法警人力未達到法定員額的底限。更讓人錯愕的是,司法院及法務部趕在最後公服法及保障法新法施行前,匆匆制定發布辦公時數規則或勤務管理要點,法警人力未補足前,過渡期間的規劃為何?變通權宜措施的方案,至今均未見! 由於法警人力不足之問題,加上法警值勤新制加班時數的每月上限為60小時,讓每月加班時數本就接近或超過此數字的地檢法警,面臨除例行的之值日(夜)戒護勤務,已無多餘人力可支援檢察官之專案。也因此,在日前(12/15)台高檢舉辦的配合公服法保障法修法後法警勤務管理問題研商會議當中,基層法警代表或是法警主管均大聲疾呼深感憂心:未來檢察官辦理專案,恐無法警可以支援! 此外,在台高檢勤務管理要點下的法警值勤新制,法警的工時可以被任意挪移、切割,造成值勤法警的生理時鐘混亂;再加上刻意排除法警為輪班人員之下,也沒有給予法警輪班間隔11小時的保障。台高檢勤務管理要點下的法警值勤新制,美其名為保障法警健康權,然而,在法警未獲得足夠休息時間的服勤模式,無疑是變相戕害法警身體健康,讓人唏噓! 再者,法警是輪班人員或一般公務員之定位不明,權責機關司法院及法務部無視法警確有實質輪班的事實,仍墨守昔日值班的狹隘思維,未賦予法警有輪班制公務員之保障。台高檢別有用心,在勤務管理要點裡創設母法所無之「輪值人員」,只單獨規制法警。在逾越法律保留原則下,造成法警既不是一般公務員,也不是輪班制公務員的荒謬現象。讓眾多基層法警不禁感嘆,權責機關既然對待法警猶如棄子一般,如此爹不疼娘不愛,建議乾脆仿效日本,讓法警劃歸警政署管轄,如此檢察官調度司法警察也更名正言順! 最後,台高檢勤務管理要點112年1月1日生效,法警值勤新制實施,然而在人力不足下的工時改革,檢察機關的戒護人力恐唱空城!以及北部某地檢為例,在新制尚未實施前,就曾經發生一名法警戒護八間偵查庭的情況,新制實施後的戒護人力更為緊縮,在檢察一體下,檢察系統的戒護安全、法庭安全,如地檢署的運作失靈、戒護安全出問題,責任歸屬難道又要推給基層去背黑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