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人力不足問題,自2017年前立委黃國昌在立法院召開基層法院檢察機關人力不足公聽會、2017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2018年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開法庭安全公聽會,乃自2018年起監察院作出多次調查報告,自2017年迄今已逾六年,權責機關長期未正視法警人力不足的問題,司法及檢察系統的運作,犧牲基層法警的健康權及加班費來勉力維持,一度被評為司法血汗工廠!

有幸201911月司法院大法官作出釋字第785號解釋,並給予關係機關三年的時間改善,基層公務員之健康權、工時改革的議題至此浮上檯面;為落實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精神,考試院於202110月將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草案函送立法院審議。權責機關司法院及法務部,縱然對法警人力問題再麻木與無感,也不能再有藉口推辭不直接面對與設法解決,法警人力不足的問題,乍看露出一道曙光!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這樣被一拖再拖的法警人力問題,自2019年釋字785號解釋作出,乃至前揭草案審議期間,權責機關司法院及法務部,明明有三年的時間可以因應處理,拖延至今,結果依然是法警人力未達到法定員額的底限。更讓人錯愕的是,司法院及法務部趕在最後公服法及保障法新法施行前,匆匆制定發布辦公時數規則或勤務管理要點,法警人力未補足前,過渡期間的規劃為何?變通權宜措施的方案,至今均未見!

由於法警人力不足之問題,加上法警值勤新制加班時數的每月上限為60小時,讓每月加班時數本就接近或超過此數字的地檢法警,面臨除例行的之值日()戒護勤務,已無多餘人力可支援檢察官之專案。也因此,在日前(1215)台高檢舉辦的配合公服法保障法修法後法警勤務管理問題研商會議當中,基層法警代表或是法警主管均大聲疾呼深感憂心:未來檢察官辦理專案,恐無法警可以支援!

此外,在台高檢勤務管理要點下的法警值勤新制,法警的工時可以被任意挪移、切割,造成值勤法警的生理時鐘混亂;再加上刻意排除法警為輪班人員之下,也沒有給予法警輪班間隔11小時的保障。台高檢勤務管理要點下的法警值勤新制,美其名為保障法警健康權,然而,在法警未獲得足夠休息時間的服勤模式,無疑是變相戕害法警身體健康,讓人唏噓!

再者,法警是輪班人員或一般公務員之定位不明,權責機關司法院及法務部無視法警確有實質輪班的事實,仍墨守昔日值班的狹隘思維,未賦予法警有輪班制公務員之保障。台高檢別有用心,在勤務管理要點裡創設母法所無之「輪值人員」,只單獨規制法警。在逾越法律保留原則下,造成法警既不是一般公務員,也不是輪班制公務員的荒謬現象。讓眾多基層法警不禁感嘆,權責機關既然對待法警猶如棄子一般,如此爹不疼娘不愛,建議乾脆仿效日本,讓法警劃歸警政署管轄,如此檢察官調度司法警察也更名正言順!

最後,台高檢勤務管理要點11211日生效,法警值勤新制實施,然而在人力不足下的工時改革,檢察機關的戒護人力恐唱空城!以及北部某地檢為例,在新制尚未實施前,就曾經發生一名法警戒護八間偵查庭的情況,新制實施後的戒護人力更為緊縮,在檢察一體下,檢察系統的戒護安全、法庭安全,如地檢署的運作失靈、戒護安全出問題,責任歸屬難道又要推給基層去背黑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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