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院提出《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外界多以「強化法院安全」、「改善書記官待遇」等角度看待。但身為站在第一線多年的基層法警,我看完後的感受,只有四個字:殺人誅心。

因為我們很清楚,這份修法真正回應的是誰的需求,又是誰再次成為被犧牲的一群人。

本次修法的背景,社會其實都知道。起因於台中地院發生律師在法院內遭當事人掌摑事件,媒體與輿論開始質疑法院安全維護失靈,壓力自然一路往下灌到第一線法警身上。當時外界罵的是誰?是值勤法警。被檢討的是誰?還是值勤法警。

結果修法之後,真正被提高職等、獲得制度紅利的人,卻是法警長與副法警長。至於每天值庭、戒護、處理失控民眾、深夜留守、第一時間面對暴力風險的基層法警,依舊原地踏步。

這種感覺很難形容。出事的時候,是基層失職;修法的時候,升官的是主管。司法高層嘴上說體恤基層,實際條文卻把利益集中到少數管理階層。對許多基層法警而言,這已經不是失望,而是一種被利用後順手拋棄的羞辱感。更令人憂心的,是這次修法對法警權限的大幅擴張。草案新增法警得對人民進行管束、扣留物品、安全檢查,必要時甚至可使用警械與戒具。問題不只在權限大小,而在立法方式本身就存在巨大隱憂。依現代法治國原則,涉及人民身體自由與財產權限制的規範,理應有獨立、完整、明確的作用法體系,並配合嚴格的程序保障與外部監督。德國法學長期強調「法律保留原則」與「明確性原則」,行政機關對人民自由權利之干預,必須以具體、清楚且可預見之法律規範為基礎。如今卻將大量可能干預人民權利的內容,直接塞進原本偏向組織編制性質的《法院組織法》中,未來極可能造成權限界線模糊、救濟程序不清、責任歸屬混亂等問題。

說得更直白一點:

高層把權力發下來,真正承受風險與訴訟責任的人,仍然是第一線法警。今天法警若因現場判斷遭控執法過當,長官未必會替你承擔;但當制度需要有人維持法院秩序時,被推上最前面的,永遠還是基層。

至於書記官部分,司法院現在終於願意承認離職潮嚴重,甚至已經影響審判運作。這些問題,基層其實講很多年了。案件量失控、責任無限擴張、長期加班、升遷停滯、待遇與工作內容完全失衡,哪一項不是老問題?然而這次修法給出的答案,仍然只是微幅調整職等。彷彿只要把稍微提升一點職等,大家就會突然願意留下來。真正讓人離開的原因,並沒有被處理。書記官不是突然吃不了苦,而是整個制度長期把專業與尊嚴消耗殆盡。如今等到離職潮已經壓不住了,才匆忙修法止血,這種後知後覺,本身就是對基層最大的諷刺。

很多法警私下看到這次修法,都會想到一句古話:「前線流血,後方領功。」甚至讓人聯想到明末遼東戰局。前線將士與女真拚命廝殺,朝廷內真正升官發財的,卻往往是魏忠賢身邊的人。如今法院基層承受高壓勤務與社會情緒,最後得到制度獎賞的,卻是更靠近權力核心的管理階層。歷史有時不會重演,但會以極其相似的方式出現。最令人心寒的是,這份修法還刻意包裝成「照顧基層」。

若今天司法院坦白承認:「我們需要更強化法院控制體系,所以提高主管職等。」或許還沒那麼令人反感。偏偏現在卻一邊高喊體恤基層,一邊把真正的制度利益集中到少數人身上。這種政治語言,基層其實看得很清楚。未來若再發生重大法院安全事件,恐怕又會是同樣劇本:先究責基層,再擴張權力,最後由少數主管受益。如此循環之下,司法體系究竟還能剩下多少士氣與信任?

基層真正期待的,其實從來不複雜。

合理的人力。
合理的勤務。
合理的保障。
合理的尊重。

可惜這些年來,我們等到的,往往只有更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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