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南大埔自救會會長陳文彬將帶領當地百餘位農民,23日北上總統府和監察院陳情,苗栗各地農民、新竹竹東農民和相關團體、支持控訴「剷地王」的大學生們,也將到場聲援。自救會並將公布苗栗縣長劉政鴻違法亂紀的相關証物和照片。

這是繼19日在竹南大埔召開記者會之後,農民的第二波自救行動,惟縣府表示,「竹南科學園區徵地案」已有98%地主申領抵價地,自救行動應是小部份人的意見表達。

自救會強調,苗栗縣長劉政鴻辦理該徵地案涉圖利財團,矇騙居民及都委會委員,違法強行徵收農地。並枉顧苗栗縣議會決議,動用公權力違法強制施工,置當地居民生命身體財產於不顧,陳請監察院秉持為社會伸張正義的職志調查處理,並彈劾相關失職人員。

自救會訴求包括以下三點:一、強制動工師出無名,侵害人民違法違憲。本月9日,苗栗縣政府藉整地拓寬道路之名,到已結穗、靜待收成的稻田「整地」,工程人員並表示「這是針對已經被提存的農戶(即不同意徵收案,尚未繳土地權狀給縣府者)。」

自救會質疑,行政程序法第7條規定,要選擇對人民侵害最小的方法,第6條也有禁止差別待遇的規定,此舉明顯不合法。

而當天,在居民未有任何抗議衝突的情況下,苗栗縣政府卻動員警力 ,對計畫區內人民,一一盤查比對身分,陳情人更遭貼身監視,形同軟禁,對於有意見的老農婦孺,即遭強制架離或壓制成傷,明顯逾越執行公務的合法範疇,除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條比例原則、第19條即時強制作為外,更觸犯刑法第277條傷害罪、第302條剝奪行動自由及第304條強制罪罪嫌。

另依強制執行法第53條第1項第5款,「未與土地分離之天然孳息不能於一個月內收穫者」,係不能進行查封,已觸犯刑法毀損罪。

二、補償承諾欺騙居民、變更計畫圖利財團。自救會指出,縣長劉政鴻曾於97年8月26日第689次都委會會議中,當場承諾,在法律允許下,以從優從寬方式補償相關土地所有權人,如仍有不足,縣府願向相關企業公司募款協助。但之後所公告徵收補償條件,僅依公告地價補償,對於抵價地核發比例及地上物補償,不僅有違土地徵收依公告地價加成補償的慣例,於法亦難合乎「相當補償」的概念,遑論有「從優從寬」之舉,更改口「向企業募款將有違法之虞」。

因此有居民拒繳權狀,以表達對苗栗縣政府欺騙純樸農民、未達共識的抗議。苗栗縣府則以「不交所有權狀,即不核發抵地價」為脅,並以此為由,駁回居民之抵價地之申請,後雖經內政部訴願撤銷,但其曲解法令迫使居民屈服之違法濫權,已違反行政程序法第7、8、10條。相關公務人員更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濫權及第7條無故稽延等行政違失。

三、鴨霸縣府藐視議會、違法施工你奈我何。本案後經苗栗縣議員連署提案,並經苗栗縣議會照案審議通過,命苗栗縣政府於聘請專業文史背景學者專家,進行田野調查,保留當地重要廟宇、水圳、自然景觀或文化資產前,應暫停所有拆屋與施工。苗栗縣議會更要求縣府履行「從優從寬」承諾後,始得進行後續徵收作業。但以上經縣議會審議通過的連署提案,均未被縣政府執行。

不過,縣府反駁,已辦過20多場公聽會、說明會、區段徵收座談會、協議價購會議,抵價地發還比例較其他縣市優厚、程序違建同意補照、房租津貼,從寬查估地上物、提高補償費,都是落實從優從寬的承諾。

而縣府為了群創光電,把徵收面積從23公頃擴為28公頃,是依照科管局95年指示,且群創在公展期間陳情擴大專用區面積,並出具5千億投資意願書,縣府彙整陳情意見,報內政部審議,也另召開協調會議,已有98%地主申領抵價地,若公共設施工程順利,預計年底配地,事前會辦說明會,除園區事業專用區,其餘土地開放所有權人以抽籤方式自由選擇。

除了大埔自救會外,23日到場聲援的團體還將包括:苗栗後龍灣寶自救會、新竹二重埔自救會、彰化相思寮後援會、台灣農村陣線、政大地政系主任徐世榮教授和環境律師詹順貴。由於苗栗縣長劉政鴻放任怪手毀田,已引起各地農民不滿,劉政鴻被稱為「鏟田王」,預計來自台大、清大、政大等關心農業議題的青年學子,也會到場聲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