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1)日早上9點半針對中科四期的「開發許可」一案進行宣判,判決撤銷訴願決定及全案開發之許可,成為國內首宗撤銷開發許可的案例,律師團與農民認為中科四期只是政府欺騙人民的發展大餅,呼籲中科四期「立即停工」。不過,該案仍有可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而在判決定讞之前,由中科四期轉型的精密機械園區目前正在進行的環評差異審查仍可繼續,但該判決已為該開發案增添重大變數,但行政院到中午為止,仍無任何回應,只表示「進行了解中」。
據85位農民委託訴訟的律師張譽尹指出,中科四期在開發許可的法律爭點有2,包括依照區域計畫法第15條之2第5款,非都市土地開發用地需要取得權利證明文件,但中科四期直接以「徵收」手段取得園區土地,並沒有檢附土地及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為此,法務部還曾發文給內政部(法務部函釋99年8月10日,法律字第 0999031664 號),清楚指出內政部營建署有規避適用區域計畫法之嫌。
其次,依照農業發展條例第10條規定,變更農業用地應取得農委會的書面同意(法務部函釋100年4月14日,法律字第 1000003521號),但中科四期開發許可的取得僅以區域計畫審議委員會之會議上,農委會承辦人之口頭同意就算數,有違農發條例的規範。
張譽尹進一步表示,內政部在面對這麼重大的社會發展案件,竟有意隱瞞、忽視關鍵的法律資訊,壓下法務部的函釋公文,操作不對等、不透明的政府資訊,其處分明顯基於不充分、不正確之資訊,讓中科四期開發滿佈幢幢黑影。
除了法律程序的問題外,中科四期位於地層嚴重下陷區、在環境污染、在地自然資源脆弱的爭議也持續未解,今年國科會雖然宣布中科四期調整產業配置比例,降低光電產業、調高精密機械產業比重。但台灣農村陣線批評,國科會調整「產業比例」就稱之為「轉型」,猶如「朝三暮四、朝四暮三」,根本沒有誠意解決當地是「黃金農業地帶」,完全不適合開發科學園區的上位問題。
溪州反搶水自救會、彰化溪州農民謝寶元以電話連線表示,希望今天的判決能讓政府「到此為止」,因為中科四期的開發不論是用水、用地、污水排放,都已經對農業、農民造成很大的傷害,請政府不要再上訴了。
本案訴訟律師之一的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蔡雅瀅律師強調,中科四期開發案附近還有閒置率甚高的彰濱工業區與數個科學園區基地,她質疑政府為何不積極利用已開發完成的工業區,卻要在區位條件這麼不適宜的地方,蠻橫變更良田、開發大規模的科學園區,除了炒作地皮、謀取暴利,實在沒理由繼續開發中科四期。
農陣指出,近幾年來,科學園區發展模式的神話已經破滅,中科四期也不例外,650公頃開發至今,僅有1家繃帶廠商進駐;更何況該區位處嚴重地層下陷區,開發大型園區實屬不智之舉。此外,當地也是政院認可的黃金農業走廊,在此進行大規模土地徵收,不僅嚴重侵害人民基本權,也將破壞該區農業完整性。
律師團與農民認為中科四期前科累累,只是政府欺騙人民的發展大餅,齊聲呼籲中科四期「立即停工」,放棄科學園區的發展神話,儘快還地於農,與地方共思永續發展的出路才是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