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大水泥在宜蘭大白山區的採礦案的環現差於昨(24)日被退回,雖然這算是一個進步,不過環保團體《地球公民基金會》認為「環評制度的漏洞還沒補起來。」3年未開發的開發案要做環現差,所以很多業者會以整地的名規避審查,就算真的超過3年,也只會做一次,之後就算再停工多久,都不需要再重作環現差,這顯然不符法規為環境把關的初衷。

《地球公民基金會》指出,信大水泥在宜蘭大白山區的採礦案,20年前取得環評許可後沒有開發,依法需要重新進行對環境的評估,因為重疊保安林、影響珍稀物種、各單位皆反對等爭議下,環境部在4月24日下午的環評大會上,正式退回了信大礦場的開發。

不過這裡的環評大會,不是大家比較耳熟的「環境影響評估」也就是「環評」,而是「環境現況差異分析」簡稱「環現差」,過往鮮少有環現差被退回的情況,讓此案成為重要的案例。

所謂環現差是指,依照《環評法》的第16-1條規定,一個開發案取得環評許可之後,如果3年內沒有動工,要動工之前,就必須要重新評估開發對環境的影響。環評的評估是依照提出申請時的環境與科學分析去做審查與判斷,經過多年環境、氣候、調查方法、社會氛圍都有所不同的情況下,當年通過環評的案件在今日觀點中,不見得是沒問題的。

不過其這個制度有很多問題,第一,因為法規規定3年不動工才要做環現差,所以許多廠商透過整地、簡易水保設施等,名義上有動工,實際上沒開發的假動工策略規避環現差,只要在3年內有動工,接下來停工多久都不需要再作環現差。東海岸的滿地富遊樂區、寶盛水族生態遊樂區都是使用這個策略。

第二,這個類似「補作環評」的設計,目前的法規文字沒有註明要進行幾次,因此環境部只要求作一次。也就是說假設有個開發案取得環評後3年內未開發,依法作環現差,之後就算再停工多久,都不需要再重作環現差。像是花蓮的世豐水力電廠開發就是這樣的狀況。所以「3年內有假動工」或「已經作過一次環現差」之後,依目前法規都會讓這些開發案從此無敵,不再受《環評法》16-1條規範。

因此《地球公民基金會》指出,這樣的法規顯然應不符合環評法為環境把關的初衷,針對「世豐水力電廠開發案」地球公民已經提出訴訟,主張環境部應要求世豐電力依16-1條重新進行一次環現差。而本案也將在4月30日在潭北高等行政法院進行宣判,判決結果將成為環評法的重要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