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最大加密貨幣平台幣安前執行長趙長鵬上月 21 日承認違反美國洗錢法,美國聯邦法官認為趙長鵬有潛逃風險,昨日( 7 日)裁定趙長鵬在被量刑前必須留在美國。

據《彭博新聞》報導,趙長鵬上月認罪後以 1.75 億美元(折合新台幣約 56 億元)保釋,並被允許保釋期間返回阿聯酋。檢察官指出趙長鵬擁有巨額資產,其孩子與伴侶均在阿聯酋居住,而阿聯酋與美國之間並沒有引渡條約,若趙長鵬未來不想服刑,美國政府將無法將其從阿聯酋引渡回美國,因此有巨大潛逃風險。

華盛頓西區美國地方法院法官瓊斯(Richard Jones)同意檢察官意見,因此推翻早前下級法院裁定,要求趙長鵬在被量刑前必須留在美國。

幣安及趙長鵬上月與美國司法部達成認罪協議,趙長鵬承認違反美國反洗錢有關法律規定,同意支付 5,000 萬美元罰款並辭去幣安執行長一職,幣安則會就涉嫌洗錢、無證匯款、違反制裁等指控認罪,並繳納 43 億美元(折合新台幣約 1,376 億元)罰款,換取幣安能繼續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