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今(30)日報導「修法護道安 林蔭大道剃光頭」。對此,營建署嚴正澄清,並非事實。目前正進行修正的「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修正草案(以下簡稱本規範),是考量市區路口栽種之「灌木草花」若高度過高(應低於0.5公尺),將會影響駕駛人行駛中的視線,不易發現有等待要過馬路的民眾、機車或自行車,而造成道路意外事故的發生。

中國時報今天報導,為洗刷台灣「行人地獄」惡名,內政部營建署著手修法,規畫交叉路口25公尺範圍內的植栽限高50公分,以確保駕駛和行人不會因植栽遮擋視線,而發生意外。但若依此規定,各地著名的林蔭大道,如台北市仁愛路、敦化南北路等多處蓊鬱的路樹,將不復存在。

營建署中午澄清指出,今年陸續邀集交通部、縣市政府及專家學者就「如何提升路口行人可視性」、「保持交叉路口良好視距」等議題進行研商。且該規範的修正尚在研議中,希望能就交叉路口停止線25公尺範圍內,其所種植的灌木、花草的高度應低於0.5公尺,避免造成駕駛人的視線阻擋,以及不必要的事故發生,並強調透過有系統及規劃的植栽配置與合宜管理,是可以同時兼顧道路環境景觀與安全。營建署重申,這次討論是針對沒有明顯主幹及屬於叢生狀態的灌木進行管理方式,並非規定路口不能種植喬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