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永靖鄉神獸碑昨 (17) 日舉行祈福普渡儀式,由於鄉公所有意將它拆遷以便利交通,引起公民團體質疑,指責縣府不重視古蹟保存,縣府今天表示此碑並非古蹟,因此無法按照文化資產維護法來保存。

彰化縣文化局說, 據當地耆老表示今日獸魂碑樣貌為近年新建之建物,並非日治時期遺留之原貌。而日治時期的獸魂碑原本為高十公尺的圓柱杆,內水泥外洗石,柱上浮雕「獸魂碑」三個大字以慰生靈,上窄下寬碑體下方有圓盤兩座,圓盤下有四支架,只是該建物約在民國八十幾年間已全部拆除。然後又在九十幾年後於現今土地上新建成一座方尖碑模樣,洗石子施作上貼有「獸魂碑」三字。經了解近年新建之獸魂碑與日治時期建物之樣貌、地點位置與環境空間皆不相同。 

文化局指出,「獸魂碑」位於彰化縣政府土地上,並無專人管理祭祀,屠宰業務也因法令限制,早已停止數十年。永靖鄉公所轉陳地方意見,希望基於交通便捷與環境考量,建請縣府移除。彰化縣政府整合地方意見,擬規劃將新建「獸魂碑」之「獸靈」依地方民俗遷移到彰化肉品市場「合爐」後,由專人祭拜管理。因此6月17日下午特舉行普渡祈福儀式,並無拆除工程。 

文化局表示,經查該新建之獸魂碑年代未逾50年,無須依文化資產保護法第15條規定執行。惟因有民眾依文資法第14條提報歷史建築,彰化縣文化局將依文資法第14條法定程序予以審查。 

文化局強調,感謝關心文化資產保存的公民團體與民眾,文化局將持續為推動文化保存與活化再利用之意識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