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駕駛人酒後駕駛闖禍的案件頻傳,社會大眾對於酒後駕駛行為深惡痛絕,但一般大眾並不知道,酒後騎乘腳踏車也屬酒駕範圍,台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二段日前警方執行路檢勤務時,發現一名楊姓男子騎乘電動腳踏車搖搖晃晃,且滿臉通紅、全身酒味,員警向前盤查後,男子主動坦承有喝酒,但他不解為何騎乘電動腳踏車也要接受酒測。

楊男向警方表示,當天下午四點喝了一點酒,但是萬萬沒想到連酒後騎乘電動腳踏車也屬於公共危險罪,他是為了規避取締酒駕才刻意買這台電動腳踏車,又不是騎乘機車。

警方指出,腳踏車因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9 條規範之慢車種類,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3 條規定,民眾只要酒後騎電動腳踏車;酒精濃度超過標準值,依法都必須開罰,酒測值若超過 0.25 毫克,也會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後來男子配合實測酒駕,結果測得0.26MG/L之酒測值,全案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警方呼籲,酒駕已造成許多家庭破碎,社會大眾應珍惜自身安全及尊重他人生命權,請絕對不要酒後駕車,保安大隊將秉持一貫落實執行各項勤務精神,不分晝夜持續將酒後駕車列為查緝工作重點,以共同維護社會治安。

 

員警立即上前盤查,楊姓男子主動承認有喝酒。   圖:翻攝自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