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法庭拍照,遭制止後拒不認罪,近週來被香港媒體形容為「奇女子」的中國大陸旅客唐琳玲,今天因藐視法庭罪被判入獄7天。

官方香港電台報導,高等法院早上判處唐琳玲入獄7天,唐琳玲聽到裁決後,表現冷靜。

據報導,法官陳慶偉指唐琳玲漠視法庭內「不准攝影」的指示,又說她有意圖拍照,行為絕並非意外,確實干預了法庭聆訊。

但陳慶偉也說,相信唐琳玲在庭內拍攝並非意圖阻礙法庭程序,此舉只是希望學習香港的司法制度,無意妨礙司法公義。

今年35歲的唐琳玲是浙江紹興人,上月25日,高等法院在審理「旺角騷亂」案時,她在庭上拿出手機拍攝,觸犯藐視法庭罪。

一般而言,藐視法庭罪者都會認罪,又或接受法官警戒了事,但唐琳玲日前首度就此事到法庭應訊時,以各種理由辯解,拒絕認錯。

唐琳玲又曾在庭上稱,耶穌跟她說「拍照只是一件小事」,令外界質疑她的精神是否有問題。

在香港,藐視法庭罪常有發生,原是小事一樁,但唐琳玲如此倔強不認罪及以各種理由自辯,因此成為主流媒體日來報導的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