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計程車司機聯誼會今 (23) 日至交通部陳情,質疑Uber與小客車租賃業者假合作真違規,對此,公路總局說明,小客車租賃業者與資訊平台的合作,不應改變營運主體仍為租車公司的事實,營運上應遵循規範,業者對駕駛、車輛的管理責任及對消費者負擔的權利義務,不會因其合作對象的不同而有所折扣。公路總局強調,未來除對Uber公司外,也會加強對與Uber合作的小客車租賃業及駕駛人督導,並確認服務符合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相關規定。

針對抗議,Uber也發出聲明表示,Uber 與本地合法交通運輸業者合作, 包括租賃車業者和計程車業者,並僅與有合法登記的夥伴合作,沒有參與任何違法的群組,遵循在地法令提供交通搭乘選擇。Uber也提及,認同政府推動科技創新,為台灣帶來更多經濟前景的策略,對於今日的抗議團體可能造成的不便,感到遺憾。

今年3月,公路總局頒佈「小客車租賃業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事件統一裁量基準」供監理所站執法認定,小客車租賃業如將供租賃車輛用來外駛攬客,違規營業達7次以上,除可處新臺幣9萬元罰鍰外,並廢止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其全部營業車輛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