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馬英九被控訴5年前處理當時立法院長王金平、立委柯建銘等人所涉司法關說案時,將特偵組仍在偵辦中的案情告知時任閣揆江宜樺等人,因此涉犯洩密等罪嫌。一審時以馬當時行使《憲法》賦予總統的「權限爭議處理權」、可阻卻違法為由,判無罪,之後檢方上訴高院二審。不過今(15)日,卻逆轉判馬4月徒刑,可以易科罰金,可上訴。

高院在審理前檢查總漲黃世銘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時,發現前總統馬英九有違法之虞,北檢進行調查後認定馬為撤銷王金平黨籍、拔除他立法院長的資格,依涉刑法中,公務員洩漏中華民國國防以外秘密罪嫌、通訊保障以及監察法和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不過在台北地院進行一審時,認為馬是在行使「權限爭議處理權」而判無罪,今天高院於二審宣判,依通保法判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王金平等人所涉及的司法關說案,源於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已被修法廢除),於2013年間,偵辦另案監聽時發現,柯建銘所涉及的全民電通更一審,當時被判無罪,柯涉請王金平向當時法務部長曾勇夫、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關說,後該案柯建銘因未檢方不上訴,而確定無罪。

針對馬撤銷王黨籍和喪失立法院長職位一事,北檢認為,馬明知總統、行政院長無從指揮監督檢察官,且檢察總長也沒有向行政院長報告偵查中的刑案義務,卻打電話給黃世銘,要他向江宜樺報告,江因而得知偵查秘密、通訊資料以及柯建銘的個資。

本案一審時,台北地院由法官唐玥獨任審理,她認為馬英九的行為構成洩漏國防以外秘密、使用通訊監察所得秘密和利用個人資料,但依據憲法第44條「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為專屬總統的權限爭議處理權,得構成阻卻違法是由,因此獲判無罪。

對此,檢方上訴高院,認為一審區解《憲法》,因當時並無發生院際爭執,馬英九僅找襲正院長商議,頂多是「人際調解」,並不能算是「院際調解」,且馬名知當時關說案尚未偵結,不應洩漏案情給非偵辦人員。

而柯建銘也認為本案一審「遇到恐龍法官」,更批馬違憲亂政,「假借關說案之名,行政治鬥爭之實」,與院際調解權無關,目的是在於對王金平的「政治追殺」。

不過,馬對於檢方的起訴與上訴,表示「都是區解、構陷、恐嚇,完全無視總統的責任與權力」,反問檢方難道「要總統明知有人集體關說司法時,禁止討論、思考,只能置若罔聞,或若無其事,然後回家睡大覺?」

馬英九的辯護律師團認為,馬基於總統職責,針對司法關說案及將引起輿論的政治風暴,預先跟行政院長討論,是「處理國家大政的依法作為」,司法應該予以尊重,對檢方表示「難道元首治理國家的決策,都得先經過檢察官的核准同意?」

馬指出現任總統蔡英文去年召開司改國是會議,因為「總統是憲政慣例的實踐者及創造者」,也是行使「院際調解權」的做法, 馬還當庭強調「我沒有違背誓言,我沒有忘記責任,我沒有濫用權力,我沒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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