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府今 (26) 日表示,檢警環聯合稽查小組日前破獲不法業者將來路不明的廢油及廢液,加工後混充為鍋爐燃料販售,不僅損害鍋爐設備,更造成空氣汙染。經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查獲後,報請台中地檢署指揮偵辦,日前將嫌犯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移送法辦,並將督促嫌犯盡速將相關廢棄物清除完畢。

環保局表示,王嫌涉於106年間在霧峰區承租廠房收受不明廢油及廢液,經混充加工後作為鍋爐燃料販售,加工過程中造成周邊環境汙染,且王嫌未領有廢棄物相關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卻逕行從事廢棄物清除與處理作業,已明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環保局主動報請台中地檢署指揮偵辦。

偵辦期間,王嫌未經檢察官及主管機關同意,將廢棄物載運至太平區友人承租的廠房堆置,警員察覺有異,立刻通報環保局,並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到場釐清,王嫌坦承不諱,當場除移送偵辦外,也督促行為人將廢棄物盡速清除完畢。

環保局長白智榮表示,為改善空氣品質,環保局已訂定全國最嚴的「台中市鍋爐空氣汙染物排放標準」,並藉由獎勵與管制雙管齊下,鼓勵事業單位汰換老舊燃油鍋爐,並改用天然氣,呼籲業者切莫購買來路不明的油品,不但危害空氣品質,也損傷鍋爐設備。

環保局強調,凡從事廢棄物清除與處理作業者,應向環保局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後,始得受託清除、處理廢棄物業務,違反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局呼籲,地主出租土地及廠房時,一定要了解承租用途,承租後應主動自主巡查管理,避免遭堆置廢棄物及非法使用,一旦查獲未依規定清除或處理的廢棄物,不只是非法傾倒者有責任清除,地主也需連帶負清除責任。

業者煉製過後的廢油排入排水溝製造汙染。   圖 : 台中市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