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新竹市西大路太原第(溫宅)古厝,進入審議程序為「暫定古蹟」期間,今遭怪手拆除,新竹市政府表示嚴厲譴責,強調守護都市文化資產及歷史記憶決心,絕不同意「太原第」原址新建都更大樓。

都市發展處吳堂安處長表示,都更非僅有拆除新建一途,亦有「整建」或「維護」二種。新竹市更新單元範圍內,具歷史性、紀念性、藝術價值之建築物,應優先考慮採原址保存整建或維護,凡已依文化資產保存法進入「暫定古蹟」之審議期間,擅自拆除者,將一律駁回都更大樓新建之事業計畫申請。

位於新竹市西大路730號的古厝「太原第」,已於107/1/31由文化局通知屋主為暫定古蹟,並訂於107/2/23召開文化資產審議會審議其文資價值。今(2/15)接獲通報,太原第遭怪手拆除,對於屋主行徑,文化局表示嚴厲譴責。

文化局表示107/1/27起陸續接獲提報人提報「太原第」將出售給建商,有拆除危險。故文化局緊急啟動審議程序,於107/1/31即立即發出文資審議開會通知書,並告知所有權人依文資法第20條規定,本案已進入審議程序,為暫定古蹟,暫定古蹟於審議期間內視同古蹟,應予以管理維護。若有毀損暫定古蹟之全部、一部或其附屬設施,將依文資法第103條規定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另文化局於2/8邀請文資審議委員薛琴、鍾心怡及李奕樵3位老師組成專案小組委員,至現場勘查,惟屋主未同意開門讓委員入內勘查,故委員只能先依據外觀研判,初步認定具有相當程度之文化資產價值。

文化局表示太原第為傳統四合院建築,約建於清末至日治初期,日治昭和10年(1935)修建完成為現貌,兩進兩護形成口字型,再加左右過水及外護龍,面寬共七開間,前埕外設土埆造圍牆,入口偏於左側,應為風水之考量,整體格局完整;第一進中央左右次間為斗砌磚造,凹壽式入口及外護龍山牆使用平英式磚砌法,可謂閩南傳統工法與近代工法結合。左右次間水車堵、墀頭的剪黏、交趾陶裝飾仍然保留,護龍山牆有泥塑懸魚裝飾,左側以書冊、右側以畫軸為題材,具歷史價值。

針對本案屋主藐視法律的行徑,無視文化資產法的存在,新竹市政府除立即依法制止,並請警方封鎖現場,加強巡邏,防止老屋構件佚失外,並移送檢方偵辦。另本案仍將依原訂2/23召開審議會審議其文化資產價值,並討論是否依文資法第104條規定予以回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