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106年度中央總預算案,經過朝野多日的協商後,已初步達成共識,共刪除約240億元預算,18日將開始針對有異議的預算案直接進行表決,朝野也同意,而保留提案的表決總數以200案為上限。

針對各機關所屬通案刪減用途別項目(210.95億元),朝野決議減列委辦費(不含法律義務支出)6%(21.6億元)、減列軍事裝備設施、房屋建築、車輛及辦公器具、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4.5%(14.7億元)、減列大陸地區旅費15%(0.15億元)、減列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不含法律義務支出及接機接艦經費)5%(0.7億元)、減列設備及投資(不含資產作價投資)5.3%(103.3億元)、減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補助(不含法律義務支出)5%(30.2億元)、減列對地方政府之補助(不含法律義務支出及一般性補助款)4%(40.3億元);「如總刪減數未達240億元,另予補足」。

而各委員會已通過的凍結案及各黨團所提尚未處理的凍結案部分,其凍結比率以20%為上限,各委員會應於開議日(2月17日)後3個月內審查,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若未完成審查,則准予動支。此外,18日至20日也將進行保留提案之處理,各黨團同意保留提案之表決總數以200案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