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死刑應該存廢與否,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日前發函給7位大法官被提名人(司法院正、副院長及5位大法官被提名人),請其就是否廢死議題等9個問題 進行回答。其中,除了張瓊文、黃昭元兩人沒有回覆外,包括許宗力、蔡炯燉等5位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被提名回覆時,多傾向支持廢除死刑。

根據監督聯盟貼在網站上的問答,民間團體詢問,「請問您是否贊成廢除死刑?死刑是否違憲?如欲廢除死刑,您認為應有何配套措施?

司法院長被提名人許宗力則回答表示,「是否贊成廢除死刑,是政治部門的問題,司法部門不宜也不應表示意見。」不過,針對死刑是否違憲,「至少從正當程序看,以重要性關連將程序規定與死刑連結起來看,死刑的合憲性就非常可疑

許宗力指出,沒有合議庭法官一致決的程序保障設計,沒有要求法官必須於判決書中根據死刑量刑標準一一述說量刑的具體理由,死刑可能因為違反正當程序而違憲。釋字第603解釋宣告強制按捺指紋違憲,原因之一也是因欠缺保護資訊安全之正當組織與程序要求,可供佐證。

司法院副院長被提名人蔡炯燉表示,有條件贊成(即應先完成配套措施之建構)廢死,死刑並不違憲。如欲廢除死刑,除了現行假釋期間應予檢討外,另應建立可信賴的「無再犯疑慮」的審查機制。

大法官被提名人許志雄則表示,歷來民意調查顯示,台灣民眾絕大多數反對廢死,但如果以備妥配套措施為前提,則可接受廢死的比率大幅提昇。事實上,法國、菲律賓及英國都是在支持維持死刑者呈現壓倒性多數時,毅然決定廢死,顯示死刑制度的廢止,最終取決於政治領導階層的決斷。

許志雄表示,日本前最高法院法官、東京大學名譽教授、著名刑法學者團藤重光認為:「廢死問題,不是單純頭腦的問題,本質上是心的問題;而且,不是單純桌上的理論問題,是實踐的理論問題,更是實踐本身的問題。」他十分認同團藤重光的看法,畢竟歷來有關死刑問題的討論已經多到不可勝數,很難再有新意。是否廢死,端看有無落實人權的決心,以及雖千萬人吾往矣的實踐力。

許志雄表示,死刑的存廢,已是衡量一個國家文化水準的重要指標。面對死刑存廢問題時,應該有此體認。至於廢死的配套措施,諸如建立嚴謹的假釋制度、推動修復式正義及強化被害人的保護等,都是立法政策上必須考慮的,但這並非死刑存廢的本質性問題。

大法官被提名人黃瑞明也表示,他於2013年撰文「一位留德律師看德國廢死經驗」,即主張「死刑是廉價慰藉」,「執行了死刑,群眾心理獲得滿足,但整個社會反而忽略了對被害人及其家屬真正之慰撫與照顧。」該文亦主張「以教化取代報復」,「透過教誨的功能讓犯大錯的人能生懺悔心,並以此心情對被害人之家屬作一輩子的贖罪,最後企求雙方之和解與寬恕,這是宗教家之大愛與理想,但也是社會所不應放棄的目標」。

黃瑞明也說,他主張應增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之功能與對被害人家屬提供之支援與保障,以國家、社會之力撫慰受害者及其家屬所受之傷害,以盡到國家照顧人民的功能。

對於死刑是否違憲,大法官被提名人詹森林表示,既有之大法官解釋,與死刑之刑事法規定有關者,皆明示死刑並不違憲。「台灣關於廢除死刑與贊成死刑之爭論情形及其各自之理論基礎與實務依據,無法在此詳論。簡言之,本人贊成終局廢除死刑,至於其配套措施,加強死者家屬之保護,尤其心靈撫慰,最為首要。此外,完善之替代死刑刑罰(附嚴格假釋可能性之無期徒刑),亦不可欠缺」。

詹森林表示,值得再三深思者,在廢除死刑與維持死刑之間,是否有折衷之道?他認為,死緩制度(宣告死刑者,必定同時宣告一定期間內間暫緩執行,於該一定期間經過前,嚴格審視被告之一切行為,並按正當法律程序,重新審究執行原死刑宣告之可行性),非常值得考量。

至於張瓊文與黃昭元兩位被提名人則尚未回答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的問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