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停工至今超過1年,高等行政法院日前駁回遠雄全面復工,僅同意就公安部分進行施作,但法院並未明確說明具體公安範圍,北市府因此提出抗告,盼法院進一步說明。不過,最高行政法院25日裁定駁回北市府抗告,遠雄可針對具坍塌、鏽蝕等具公安疑慮處施工確定。

高等行政法院日前指出,大巨蛋停工後,地下水位上升及多處出現鏽蝕為不爭的事實,若無適當措施,恐危及民眾安全,因此,同意就水浮力、鏽蝕、載重以及坍塌部分,裁定停止停工執行。但北市府認為,高等行政法院處分書並未明確說明具體需維護工地安全的範圍,因此提出抗告,盼法院進一步說明。

不過,最高行政法院25日駁回確定。

對此,北市府表示,尊重最高行政法院的意見,北市府重申,市府對工地安全立場均為一致,遠雄任何時候均應依建築法63條及台北市建築自治條例21條,有關工地安全維護,可以「先行報備施工」。北市府仍會與遠雄針對工地安全需改善之項目持續積極討論。

但對於最高法院判決,北市府表示,仍需等到收到裁定書後,再做進一步回覆。然而,若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理由是認為具體復工項目非法院決定的話,北市府仍將會依法負起主管機關的責任,積極要求遠雄對工地安全部份提出改善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