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3日通過《動物保護法》第25-1修正草案,大幅提高對未經許可非法繁殖、買賣業者相關罰則,由現行處5-25萬元的罰鍰,提高到10-300萬元,並且得以勒令停業,拒不停止營業者,可按次處罰。另外,農委會也已公告檢舉獎勵辦法,民眾最高可獲得檢舉案件裁罰額度20%的獎金。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指出,非法業者的棄養是流浪犬貓主要來源,《動物保護法》在2015年修正時,已將寵物絕育明列為飼主責任,強化特定寵物源頭與流向管理。王育敏表示,過去動保法的罰則太輕,原來的處罰只有5-25萬,過去新北市破獲大宗的非法繁殖場,沒入價值逾百萬的犬貓,並勒令歇業,但是罰則只有5萬的罰鍰,沒有辦法達到嚇阻非法業者的效果。

王育敏表示,將現行罰則從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提高至1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希望能發揮實質的嚴懲效果;未來民眾通報相關案件,檢舉獎金也會同步提高,增加民眾檢舉不法業者的意願。另外針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23條修正案,刪除現行公寓大廈不得飼養動物的惡法,現於內政委員會待審中,王育敏強調後續將會持續追蹤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