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捍衛愛滋感染者接受教育的基本訴求,卻引發中央政府與國防大學互相提告的法律大戰。國防大學男大生阿立(化名)在2011年例行體檢時,被驗出愛滋病毒陽性反應,2013年遭校方以不可游泳,餐盤分開洗等方式逼迫退學,他到衛福部申訴,疾管署要求校方恢復就學權,一審卻遭到高等法院判決敗訴,疾管署表示「非常痛心」,為了捍衛學生受教權,疾管署26日已提出上訴。

台灣愛滋學生受教權受到侵犯的案例屢見不鮮,早在1994年,澎湖一位因車禍受傷輸血治療而感染愛滋病的國小學童,因師生與家長恐懼排擠無法繼續到校上課;2002年,一位考上高雄餐飲學校的新生,在入學時被篩檢出愛滋病毒陽性反應無法入學。

2004年12月,教育部公開宣示,若學校侵犯愛滋感染者學生的受教權,依法可罰3萬到15萬元,但就在2006年2月,關愛之家收容的愛滋學童家家(化名),也因病情曝光被迫轉學;2013年再度發生國防大學學生因愛滋病被逼退學事件。 

疾管署指出,當校方得知阿立感染了愛滋病毒時,不但禁止他上游泳課、要求餐盤分開清洗,甚至揚言若不自動退學,就要對家人公布他的病情,後來學校以態度不佳、頂撞師長等理由,將阿立連續記過後逐出校園,阿立不服向衛福部申訴後,疾管署認定學校用違反校規的方式強迫將學生趕出校園,明顯有歧視之舉,祭出處分要求學校立刻與學生和解並恢復就學權,但校方不服,沒想到法院竟然撤銷衛福部要求學校改善的處分,疾管署無法接受堅持再上訴。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指出,國防大學此舉罔顧學生基本就學權益,在世界潮流上形同開「人權倒車」,疾管署已經釋出善意,並未依照「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重罰校方,反而是以學生利益為最大考量,要求校方讓阿立返校上課,已經創下中央政府為學生爭取受教權而與大專院校對簿公堂的「最佳先例」。

對此,疾管署長郭旭崧強調,他雖痛心但不會因此而挫敗,因為愛滋感染者的就學、就業、就醫等合法權益本來就應該受到保護,疾管署已決心上訴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