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八仙樂園塵爆案,消基會3日宣布,已經準備好為受難消費者進行團體訴訟,受難家屬優先照顧受傷者,但也呼籲家屬同時間準備、蒐集求償相關文件,並提供給消基會,即可作為求償之用。

消基會指出,《消費者保護法》第50條規定,消費者保護團體對於同一之原因事件,致使眾多消費者受害時,得受讓20人以上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後,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因八仙樂園塵爆事件已經符合這樣的規定,消基會表示,經過一週內部積極的整合,加上行政院消保處和新北市政府法制局的主動協商,受難消費者可安心靜養,「法律上的問題,就交給消基會了」。

針對團體訴訟,消基會表示,個人提起訴訟需繳交求償金額1.1%的預繳裁判費,團體訴訟則是以消基會為代表,無論求償金額多少,每人的預繳裁判費只要6600元,且由消基會來負擔。預估這次的總求償金額約為30、40億元。

為了準備打官司,消基會提醒,受害民眾需準備好當天的入場券票根證明,若無票根可提出衛福部公告之傷者名單證明,也需保留診斷證明書等資料。

另外,消基會也批評,八仙樂園塵爆案再度炸出了「安全意識薄弱、法規不完善、管理沒有落實、因應能力不足」的老問題。彩粉趴剛流行,就有專家指出,會有粉塵爆炸風險,但沒人關切;公共場所業者,只管收場租費用,卻未盡到「管理權人」的職責;而且,才近500人受傷,就幾乎癱瘓了我們的緊急醫療系統,若發生嚴重天災,醫療系統將如何應變?

消基會說,2011年8月3日,行政院勞委會曾函轉內政部有關「大型活動管理專案報告」,質疑大型活動未管制收容人數、場地及設施未做安全評估、未能有效疏散人員及管制交通、緊急應變措施不足、緊急救護措施不完備、未能事先考量天候因素等6大問題,但在八仙樂園塵爆事件,這些問題依然存在。

除了政府盡快改進法規部份,消基會也呼籲,消費者以八仙樂園受難者為鑑,在暑假期間安排任何休閒活動,應以安全為重,從選擇到使用該設施,都應檢視該公司所提供之安全管理、逃生設計、避難、急救設施等是否足夠,再決定是否參加。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路透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