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買泓凱因偷竊案由板橋地方法院裁定交付感化教育,於2011年6月10日進入桃園少年輔育院,但卻於2013年2月5日下午緊急送醫後死亡。法醫認定買的死因是「他為」,與右側胸挫傷有關。但桃園少輔院卻堅稱,沒有管教不當或霸凌情形。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今(30)日召開記者會質疑這是「少輔院版的洪仲丘事件」,要求矯正署誠實面對,還原15歲少年的死因。而義務律師邱顯智也將協助買泓凱家屬提出國家賠償。

對於買泓凱死因,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蕭開平法醫製作的鑑定報告書指出,綜合研判死者之右側胸肌間有挫傷後引起之瀰漫性發炎致肋膜囊炎、膿胸、十二指腸潰瘍破裂、腹膜炎、右側胸挫傷應為「他為」,亦為死亡原因之導因,最後因呼吸衰竭及敗血性休克死亡。

記者會一開始,先由買泓凱阿嬤買麗雪拿出買泓凱小時候拍的照片。隨後再公布買泓凱死亡時,阿嬤當天用手機拍下來的死亡照片。阿嬤說,買泓凱是個「很快樂的小孩子,他每一張照相都是笑的」。

尤美女辦公室主任蔣月琴指出,買泓凱就像鄰家孩子,只是過動及很輕微的智能不足。阿嬤則說,他不確定買泓凱有智能不足,他不是不能夠表達的小孩子。

阿嬤表示,當初她拍照時,希望留下東西證明買泓凱身上是有傷的,不是如桃園少輔院說「抓癢的」。從照片裡看得出右側腋下有大面積瘀傷。阿嬤難過的說,「我不知道泓凱最後幾天到底承受什麼樣的痛苦而死?我不知道人為什麼可以冷漠到竟然眼看一個年輕的生命就這樣沒了,他們也不管。」

蔣月琴表示,在地檢署調查裡,有位劉姓院生證實,買泓凱死亡前是有求救的,但一直被忽略。買泓凱向老師反映他不舒服,而且完全不講話變了一個人,這個情形差不多有1個月;「2/1我陪買洗澡,當時他有表示不舒服,我有幫忙沖水」;胡姓院生說「2/1、2/2因為買生不舒服所以換位子,他上下舖、去廁所有困難」;桃園少輔院報告也指稱,2/4買泓凱步出餐廳,踩樓梯時,不斷踩空、跌倒。跌倒後是爬不起來,需要兩位同學攙扶。

阿嬤表示,當天她女兒接獲買泓凱送醫通知後,趕赴醫院時,買泓凱已經死亡了;等她再趕到醫院,買泓凱已經被移往太平間,全身冰冷、僵硬。律師邱顯智則表示,這個過程就像洪仲丘案一樣,在家屬面前就是一具冰冷的屍體。他們懷疑死亡時間應該是早在下午2點左右,而不是所謂的下午5點以後。

邱顯智也呼籲少輔院裡買泓凱的同學,如果有知道真相,可以跟他們律師團聯繫,還給他一個公道。

邱顯智表示,雖然法醫研究所的鑑定,買泓凱死因是「他為」,但檢察官卻於7/9將此案簽結。他們只能提起國賠訴訟,希望藉此調查買泓凱死亡真相。

曾威凱律師也表示,當初他們出庭洪仲丘案時,就深刻感受到在國家體制下的軍官、官員對於人命的漠視,已經到了令人髮指的程度。買泓凱或洪仲丘他們人生自由,24小時都在官員掌控中,但今天出事後,一問三不知。

曾威凱還痛批檢察官居然將此案「簽結」。他說,「簽結」就是將買泓凱死亡真相淹沒在地檢署的卷宗裡面,連看都看不到,也不知道檢察官查了什麼、問了哪些人、為什麼找不到嫌疑人?連個起訴、不起訴書都沒有。曾威凱表示,律師團還會再評估,在刑事上是否能重啟此案。

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表示,他對於獄政接觸相當早,過去曾聽一位台南監獄的長官說,「這些受刑人生來都是賤人,你如果不用很嚴厲的守法去管控他們,就像管控野獸一樣,不用這種方法去做,你絕對沒辦法維持秩序。一旦沒辦法維持秩序以後,那麼其他比較乖的受刑人是不是因為我的疏忽而會受到傷害」。

李茂生表示,刑法294條義務者遺棄罪立法的理由是一個無自救力的人,當依契約或法律而掌握在官員手上時,只要不為其生存而必要之協助,就負有刑事責任。他說,要改變這個環境,靠的就是必須在這個獄政的組織注入新血,否則在開任何會或即使開個1、2百個這樣的記者會也是很難改善。

不過,法務部桃園少輔院發出的新聞稿卻認為,經該院調查結果並未發現有不當管教情形,並將全案相關資料報請檢察官辦理,經檢察官簽結在案。少輔院還指出,買泓凱入院以來,在院期間由醫師看診92次、戒送外醫5次,共計97次,「對於買生的照顧可說是不遺餘力」。

但矯正署副署長邱鴻基則呼籲,跟買泓凱有相處過、已經出院的學生,如果發現新的事實證據,都會有利於國家賠償的審議。

尤美女則表示,提國賠不是為了錢,而是為了釐清真相、究責。她質疑買泓凱事件發生後,桃園少輔院裡9個相關的官員全部調離,換了新進的人,好像沒有發生此事一樣。

不過,現任少輔院院長林志雄則說,人員調動是法務部通案調動,院長是退休。他說,買泓凱當時做伏地挺身時右肩受傷。從1/30、2/1、2/2、2/4、2/5等5天裡,其中1次戒送外醫,其餘4次都是為了右肩疼痛而看醫生,「我們照顧到這種程度,每天都給醫生看」,「我們不是麻木不仁」。「該做的,能做的,我們都做了,事情發生,我們非常遺憾」。

阿嬤則表示,她帶買泓凱11年,看病的紀錄加起來沒有少輔院1/10的紀錄,為什麼在那邊就會有那麼多的看病紀錄?

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表示,監所單位本來就該自己有個調查報告,有個人死在那裡,本來就一定有行政責任;但死因都搞不清楚,現在看起來好像連行政責任都沒有,聽起來很荒謬。而檢察官的想法也是有問題,問一問就簽結,整個國家機制都失效。檢察官如果用「不作為殺人罪」去調查,那一定把整個桃園少輔院都掀過來,問題是台灣的檢察官心態上只要牽涉到調查國家就軟趴趴。

對於家屬提國賠,院長林志雄堅稱,到現在為止,沒有發現不當管教事情。至於買泓凱的死因,桃園少輔院訓導處科長張家銓則說,是「自為」或「他為」,不是由少輔院來認定,他們尊重法醫認定。調查過程裡並沒有發現管教不當或被霸凌情形,學生出獄時,他也一一詢問,也都沒有任何結果。而矯正署副署長邱鴻基則避談買泓凱死因。

刑法第294條: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少年買泓凱阿嬤買麗雪30日談到買泓凱死亡,變成一具冰冷屍體時,不禁淚崩。圖2-2:林朝億/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