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台北地院今(30)日下午4時一審宣判,林益世涉犯違背職務收賄判處5年6個月,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判2年,職務上要求賄賂、隱匿貪污部份無罪,合併執行7年4個月,禠奪公權5年。其他4人林母沈若蘭、林妻彭愛佳及2名舅舅都無罪。

林益世被控擔任立委、政院秘書長期間,先後利用職務對國營事業的實質影響力,介入中鋼、中聯公司爐渣等相關業務,向業者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涉嫌收賄6300萬元並索賄8300萬元,被依違背職務收賄、職務上要求賄賂、隱匿貪污及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等4罪起訴,林母沈若蘭也被列為貪污共犯,此外,林益世的妻子彭愛佳及2名舅舅也一併遭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