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民黨立法院黨團今(29)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披露政府違規置入性行銷問題仍然嚴重,親民黨團表示,根據審計部資料,民國100年政府各機關違反《預算法》規定的政策宣導案件有17,577件,總金額高達4億452萬元;未依規定標示廣告或揭示的普通公務機關中,以行政院的則數和金額最高,分別是3002則及1億726萬元。

根據《預算法》第62條之1規定,「於行政中立、維護新聞自由及人民權益,政府各機關暨公營事業、政府捐助基金百分之五十以上成立之財團法人及政府轉投資資本百分之五十以上事業,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親民黨團指出,這些資料是審計部最近公布的最新數據,民國100年政府各機關違規置入行銷總計有17577則、花費4億452萬元,其中普通公務機關有5394則、佔總數的31%,國營事業機關有8403則、佔總數的48%,非營業特種基金則有3780則、佔總數的21%,至於上述三者的花費分別是2億6138萬元、6324萬元、7989萬元。

親民黨團進一步表示,違規的普通公務機關中,違規則數及金額的排名第一的是行政院的3002則、1億726萬元;其次是農委會的1197則、5908萬元;再來是內政部的493則、3641萬元。

而在國營事業機關部分,違規則數最多的是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的5494則,其次是勞工保險局的2839則,第三是中央銀行的69則;至於違規金額方面卻由是勞保局的4882萬元奪冠,其次是中央存保公司的1402萬元,第三才是中央銀行的24萬元。

至於分特種營業基金的違規情況,親民黨團說,則數方面排名第一是就業安定基金的1078則、第二是金融監督管理基金的1008則、第三是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的849則;金額排名第一名的是菸害防治及衛生保健基金的4360萬元,第二名是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的1143萬元,第三名是觀光發展基金的54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