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推動「氣候變遷調適基金自治條例」草案,最快將於今年11月通過實施開徵全國第1個徵收「類碳稅」的地方政府。對此,財政部長李述德今(28)日表示,由於「碳」排放會四處流竄、移動,不宜由地方政府開徵相關稅收,過去雲林、花蓮等地也提出過但遭駁回。不過,對於研議多時的「能源稅」開徵,李述德也說不出開徵時間表,而且在選舉考量下,今年底應該是開徵無望。

高市府擬對年排碳量超過1萬噸的企業開徵「調適基金」,如果能順利執行,將成為台灣第1個開徵「類碳稅」的地方政府。不過,財政部長李述德今天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中針對媒體提問表示「不宜」,雖然還沒看到高市府送上來的案子,惟「碳稅」並不在地方稅法通則中,也就是說,中央並沒有賦予地方徵收碳稅的權限。

但換個角度來看,如果高市府是以「費」的概念來開徵,例如台北市、新北市的「垃圾費隨袋徵收」,在地方稅法通則的授權原則下,就不需要經過中央的同意,而可以自行決定。

高市府制訂的「氣候調適基金自治條例」草案,將針對市內400多家二氧化碳年排放量逾萬噸的企業開徵「調適基金」,1噸徵收15元,預估1年可入帳10億元。

高市府環保局長李穆生26日在市政會議中指出,因應氣候變遷加劇,城市迫切需要發展一套符合地方需求的創新財務機制,所以環保局擬訂「高雄市氣候變遷調適基金自治條例」草案,8月送市政會議討論,9月送議會審查,若在11月定期大會通過,市府就會發布實施。

李穆生強調,氣候調適基金不等同「碳稅」,除了向企業徵收外,也從災害準備金和空汙基金調撥部分比例,主要是作為企業調適建設費用,盼與企業共同對抗氣候變遷,打造綠色低碳城市。

據高市府環保局統計,去年高雄二氧化碳排放量約6千多萬噸,其中,中鋼排放1900萬噸最多,預計要繳交近3億元,其次是台電興達電廠、台電大林廠、中油高雄煉油總廠等事業單位。

高雄市長陳菊支持環保局作法,並希望透過調適基金,讓高雄市綠色城市的理想盡速實現;高市議長許崑源則認為,方向是正確的,但這筆基金必須用於減碳計畫。

不過,財政部長李述德今天重申,並沒有「類稅」這種說法,地方政府的徵稅權,部分來自地方稅法通則的授權,不在授權範圍內的稅目如「碳稅」,中央政府不會同意備查,地方也不能自行開徵。但高市府打算開徵的「氣候變遷調適基金」,究竟是屬於「稅」還是「費」,必須等到瞭解課徵內容後才能確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