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相關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10日起,也就是自今(17)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的民意調查資料,也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今天表示,由於網路無遠弗屆,只要是在此期限之前所發表或引述的民調並不需下架,只要不重新引用或繼續引述,就無違法的顧慮。

中選會提醒,今年直轄市長、議員及里長三合一選舉定於27日舉行投開票,投票日前10日起不得發布、散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的民調資料,此泛指「選舉民調」都在禁止之列。而媒體若於投票日前11日處理選舉民調資料,也應注意不得於隔日、即投票日前10日起繼續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違者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中選會法政處今天則做了進一步的舉例說明指出,總統馬英九就曾經因為幫藍營宜蘭縣長候選人站台時,在選罷法限期內不小心說漏了一、兩句民調結果,導致遭人錄下檢舉,而馬英九也因此被罰了50萬。

不過,法政處也指出,媒體只要是在選前10日之前所進行或援用的民調資料,在規定期限內沒有再使用或繼續引述,即沒有違法之虞。

此外,若有候選人在這段期間內,於競選文宣或宣傳車言明「民調」僅差些微「告急」,也是違反規定的,無論正式或非正式的候選人的選舉民調資料,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截止前,均不得以任何形式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