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值班到底有沒有雙倍薪資?許多醫療人員投訴,醫院要求員工年假上班,卻不給2倍薪水,包含榮總,北醫、聯合醫院等都遭到檢舉。而衛福部今(4)日表示,醫護人員是輪休制,依法假日也是工作日,可另外補休,因此沒有雙倍薪;但醫勞盟駁斥,依法醫院事前要與員工協商,醫院是事發後才說可補休,已算違法。

許多醫護人員因過年期間醫院沒有依法發給2倍薪,因此向醫勞盟投訴,遭點名的醫院包含:衛福部基隆醫院、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台南市立醫院、成大醫院、豐原醫院、竹北玄堂中醫、彰濱秀傳醫院、聖馬爾定醫院、聯合醫院忠孝院區、桃園療養院、彰基醫院、嘉基醫院、鹿基醫院、宜蘭陽明大學附設醫院、屏東寶建醫院、大里仁愛醫院、高醫醫院、光田醫院、聖保祿醫院、屏基醫院、台大新竹醫院、新樓醫院、林口長庚醫院等。

醫勞盟預定將於明天(5日)請律師代為向各地方政府勞工局檢舉,建議各地勞工局主動向被檢舉醫院進行勞動檢查。醫勞盟也透露,某醫療體系打算要求員工補簽同意書,同意國定假日與平常日交換,以避開國定假日上班需發2倍薪資的規定。

但衛福部回應,護理人員工作採3班制、輪休制,休假日非固定於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年節假期已採調移至他日放假因應。而依勞委會1998年解釋函《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定之應放假之日,雖均應休假,惟該休假日得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與其他工作日對調。調移後之原休假日已成為工作日,勞工於該日出勤工作,不生加倍發給工資問題,因此,衛福部底下的醫院沒有違法。

不過,醫勞盟律師詹淳淇接受新頭殼記者訪問時表示,協商應該是要事前協商,但很多醫院是等到此事曝光後,才跟員工滅火說可補休,依勞基法規定,若是輪班制,是事前要取得個別員工的同意才算合法。醫勞盟會找律師協助向醫院、勞工局檢舉。

她強調,醫院應提出會議紀錄、或任何在放假前已和員工協商好的證據,否則員工在非工作日上班,就應另給加班費或雙倍薪資。

而台北市勞工局長賴香伶則受訪指出,一般輪班制可能是說好月休6天,工作日就跟一般上週一到週五的人不同,會把國定假日放到總休假日去調整,若遇到紅字,不代表有休假。因此,她認為,要看雙方是否有約定過,若無,就是資方片面稱輪班制。

賴香伶說,有些雇主是用個別勞動契約來簽署排班,調移休假;但有些沒有協商的,就照公司規定,公司就可能扣下員工的假,很容易引發爭議。

她建議投訴者,若有書面契約最好,更能確認資方究竟是片面將醫護人員當輪班人員把假調移,還是雇主真的有公布過,是醫護人員不了解法律,才能釐清雙方的問題。

(圖:中央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