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集團前董事長魏應充涉黑心油案,昨晚再獲彰化地院裁准3億元交保,但台北地院今(11)早傳喚魏應充出庭,發現魏擁有新加坡居留權,因此裁定魏應充加保3億元現金,並需由具保人書面保10億元,讓魏應充彰院和北院的個人交保金累積金額高達6億,破了國內紀錄。
彰化地院審理頂新集團及越南大幸福的黑心油案,昨天才再次裁定魏應充維持3億元交保,限制住居,每天中午報到。而北院審理味全植物油混充大統長基銅葉綠素案,今天也接續傳喚魏應充出庭,魏應充上午進入北院時,面對媒體則不發一語。
不過,法官在開庭時,詢問魏應充是否有國外居留權或公民資格時,才發現魏擁有新加坡居留權,再加上檢察官認為魏應充有逃亡之虞,要求法官提高保金或羈押,對此,魏應充則強調,自己在彰化地院有3億交保金,加上每天還得報到,不可能逃亡。
最後,北院法官認為魏應充已被限制出境,應該很難冒用他人名義出國,因此決定要求魏應充以3億元交保,並要找到能提出10億元書面保證書的人做擔保,不需羈押;總經理常梅峰在北院則以1千萬元交保。
(圖: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