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詐騙事件多,但有部份受害者卻因帳戶被當人頭帳戶,不但受騙,事後可能還被判有罪。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批評,許多人頭帳戶所有人同樣是被詐騙,雖然未被認為是詐騙共犯,但仍遭判定有「不確定幫助故意」的詐欺嫌疑,證明了檢察官輕率起訴、法官濫用套稿,司法體系明顯缺乏同理心,認為民眾「被騙活該」,讓民眾被騙又慘遭冤判。

立委尤美女與民間司改會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被騙又被冤,心酸誰人知?」記者會,根據司改會的統計,2013年台北、新北、桃園、台中、高雄5個地方法院中,高達9成8的詐欺幫助案遭判有罪,但事實上,其中許多詐騙帳戶都無法證明被害者曾販售帳戶,部份被害人可能是因求職、貸款交出銀行帳戶,但最後都被判有罪。

冤獄平反協會律師任君逸表示,一名黃先生4年前曾上104人力銀行求職,一間公司告知他已錄取工作,但要求黃要提供金融卡帳號、密碼等進行審核,沒想到該帳戶隨即被盜用,之後黃先生還被法院判定有罪,雖然協會在二審時提供許多資料證據,但仍遭法院拒絕,直到今年再次審查後,黃先生才被判無罪。

除了求職被盜帳戶外,購買網拍也可能被害。田媽媽指出,她的兒子在網購時交出帳戶,之後雖然馬上報警,但帳戶還沒被列入警示帳戶,警方也草草處理,導致兒子起初也被判有罪,再審上訴後才擺脫官司,讓他們身心俱疲。

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羅秉成指出,許多民眾的帳戶被詐騙而成為人頭帳戶,但卻被法院認定是詐騙集團的一員,被判有罪的比例極高,雖然大多可易科罰金,但已造成受害者的傷害及人生汙點。他也提醒,民眾千萬不可因帳戶內無餘額,或餘額不多,就傻傻交出帳戶,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詐騙人頭帳戶冤案多,尤美女也批評,司法體系認為民眾被騙是自己的問題,還認為要給這些民眾一個教訓,甚至覺得這些案子太小,不需調查,明顯缺乏同情心。她強調,警察不應拒絕民眾報案,也要確實調查相關案件,釐清是否有人頭帳戶被起訴的冤案。

針對立委及民團的主張,刑事局副局長楊源明坦承詐騙宣導確實仍有不足之處,而人頭帳戶也有可能是受害者被詐騙而來,因此會要求深入調查後再提公訴,民眾也應多加注意。他也指出,今年開始已施行問題帳戶列入警示帳戶後,3天內會以書面通知帳戶所有人,並註記後續救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