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臨時會下週將審查行政院版自由經濟示範區條例,民進黨也提出黨版修正案。根據今(31)日公布的法案說明,民進黨主張刪除圈地、租稅、農工產品進口等7大行政鬆綁規定。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今日接見反黑箱民主鬥陣等團體代表時表示,對於即將到來的自經區條例,民進黨一定會嚴格審查、把關,也希望跟公民團體合作討論;民進黨也整理出一張修正清單,修正幅度非常的大。

隨後,黨部也提供修正提案的相關說明,主要修正內容分為2類:

第一類是有關制度配套的健全和強化的主張,例如要求政府推動加入區域整合時事前應提出計畫和綜合影響評估,或者是要求政府對於產業發展提出具體規劃和藍圖。另外,則是修正主管機關和其權限等規範,以避免多頭馬車、權責不清,以及管理機關權限過大的情形。示範區的申設將以既有的各類型園區為優先,以解決園區過度開發造成閒置的問題。

第二類是有關刪除不合宜的開放模式等除弊主張,例如防杜財團土地炒作、破壞環境和國土規劃,限縮優惠以避免變相開放中國白領來台,不得開放目前管制進口的農產品,把醫療、教育和專業人士等方面的開放回歸專法的修正等。

一、主張修正方向:

1. 立法目的,應增訂「參與國際經貿整合與社會衝擊之因應間,應取得平衡」。行政院應提推動我國參與國際區域性經貿整合之計畫及其社會影響評估報告,每2年檢討一次,並送立法院。

2. 示範區之設置,應配合產業創新條例所定行政院提出之產業發展綱領、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產業發展方向、發展計畫及發展策略。

3. 主管機關修正為國家發展委員會。

4. 限縮管理機關之權限。

5. 示範區之申設,以既有園區(自由貿易港區、農業科技園區、加工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產業園區)以及地方政府得選定不須另行辦理土地使用變更或環境影響評估,即可供第一類示範事業使用之區域,依第一條我國參與國際區域性經貿整合之計畫所需,並符合第二條所定示範區之設置應配合產業創新條例之產業發展綱領、產業發展方向及發展計畫、發展策略,得申請設置。

6. 第一類示範事業,其許可審查,應將其對經濟發展、國民就業之促進、對關聯產業之衝擊評估、對社會重分配之衝擊評估等納入評量;並須配合產業創新條例第四條、第五條所定行政院提出之產業發展綱領、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產業發展方向及發展計畫發展策略。

7. 限縮第二類示範事業僅限金融服務業。

二、主張排除項目

1. 刪除新設示範區之相關規定,以杜圈地、土地炒作、防止破壞國土、環保等規範,及刪除築堤填海造陸規定。

2. 刪除投資獎勵之租稅優惠、刪除內銷10%免徵營所稅之規定、刪除外籍、中國之專業來台工作前三年薪資或執行業務所得減半課稅(僅保留示範事業聘僱之外籍專業人士,屬國內現階段欠缺且亟需之人力,在中華民國境內無戶籍,於一課稅年度居留合計滿183天且經稽徵機關認定其生活及經濟重心與中華民國關聯度相對較低者,不適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並刪除中國專業人士準用之規定。

3. 刪除開放國際醫療機構、教育服務業、專業服務業(會計師、律師、建築師)規定,應循另修相關專法解決。

4. 刪除偷渡黑箱貨貿—刪除行政院版准予示範區輸入現行禁止進口之農、工產品。

5. 刪除偷渡黑箱服貿、黑箱開放—明定示範區內中資來台投資之限制、得投資之業別項目、限額及投資比率等,應與示範區外一致。中華民國102年11月14日經濟部令(經審字第10204606270號)發布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八條條文之修正,應即撤銷之。

6. 農業加值必須優先使用國內農產品。

7. 新增第72條之1 本條例所定各項辦法擬定時,均應適用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所定預告程序。但不適用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所定除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之除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