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統長基公司去年爆發假油案,大統董事長高振利於去年在彰化地院一審宣判16年有期徒刑,大統公司被罰款5千萬元;智慧財產法院今(24)日上午9點30分二審宣判,將高振利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詐欺及標示虛偽不實等罪,判應合併執行12年有期徒刑,另大統公司則被併科罰金3800萬定讞。此外,調配室科長溫瑞彬以及員工周昆明則各被判有期徒刑2年10個月,緩刑5年。

大統出售的油品去年2013年10月遭查出摻有銅葉綠素,並用便宜油品充當高價油賣出,彰化地院於同年12月間,依觸犯多項詐欺取財罪,依《刑法》判決大統負責人高振利16年徒刑,而販售數款混充油品的行為,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9條,判決繳付5千萬元罰金。

雖然大統長基公司遭衛生福利部罰款18億5千萬元,不過,因大統提出行政訴願,衛福部訴願委員會日前表示,由於高振利已被彰化地方法院作出刑事裁罰,基於「一罪不兩罰」原則,衛福部已決定撤銷對大統的罰款。

智慧財產法院今日上午二審宣判,將高振利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詐欺及標示虛偽不實等罪,判應合併執行12年有期徒刑,另大統公司則被併科罰金3800萬定讞。

(圖:中央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