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和遠雄集團幹部魏春雄昨天以500萬、100萬交保,台北地檢署不服提出抗告,經高院合議庭法官今天上午展開評議,下午2點多,高等法院認為檢方抗告有理,裁定發回台北地院,預計6點左右重開羈押庭,重新裁定應否羈押2人。

北檢指揮廉政署查出,遠雄建設公司得標的桃園縣「八德地區合宜住宅招商投資興建(用地標售)案」,疑有行賄、收賄情事,遂展開偵查,昨天凌晨認定涉嫌行賄的趙藤雄、魏春雄、白手套蔡仁惠有串供(證)之虞及涉嫌收賄的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涉及貪污重罪及有串供(證)之虞,對4人聲押禁見。但北院在經過隔離訊問後,裁定葉世文、蔡仁惠羈押禁見,但趙藤雄和魏春雄則裁定交保並限制出境、住居。

北檢認為趙、魏2人仍有串供(證)之虞,有羈押必要,因此,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高院合議庭法官上午開始進行評議,抗告案的裁定結果下午出爐,高院認為檢方抗告有理,裁定發回台北地院,重開羈押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