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馮光遠與清大榮譽教授彭明輝、導演柯一正等人組成「憲法133實踐聯盟」,推動罷免「只聽馬意、不聽民意」的立委,首要目標就是馬系「禁衛軍」、國民黨立委吳育昇。馮光遠今(29)天接受新頭殼專訪時,則公開向中選會主委張博雅喊話,要求她解釋《選罷法》第86條第3項「罷免活動不得宣傳」的定義,更透露「有藍委私下贊同罷免吳育昇的行動」。

馮光遠今天接受新頭殼《星期話題》節目專訪時表示,從音樂劇「夢想家」事件開始,台灣民主逐漸因馬英九、金溥聰和吳敦義等「幕後黑手」而「崩壞」,最近一兩年的情況,更是因許多「只聽馬意、不聽民意」的立委而越來越差,在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爭議出現後,他和幾個朋友討論下,決定從國會下手,成立「憲法133實踐聯盟」,欲罷免、制裁幾位「馬前卒」,讓立委知道民意應該被重視。

馮光遠說,「憲法133實踐聯盟」是一種「中央廚房」的概念,旨在帶領台灣人實踐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不過,由於罷免的門檻高,因此「不宜選定太多目標」,所以「找一個罪大惡極的人做為樣品,就成了首要任務」,聯盟從問政記錄、態度觀察,「最後就是吳育昇雀屏中選」。

不過,根據《選罷法》第86條第3項規定,「罷免案之進行,除徵求連署之必要活動外,不得有罷免或阻止罷免之宣傳活動」,馮光遠批評,我國《選罷法》在1983年訂定,當時還是戒嚴及動員戡亂時期,訂定這個法也沒有給任何理由。他諷刺地說,訂定任何法律不給理由只有2種原因,「一是簡明扼要到不必給理由、一是荒謬到給不出理由」。他以選舉造勢為例,「選罷法之前也規定,選前除了演講外不得有其他活動,但30年過後還是這樣嗎?」

馮光遠也公開向中選會主委張博雅喊話,要求中選會清楚解釋《選罷法》第86條第3項如何執行,「如果你覺得我違法,可以罰我,但我會打憲法官司跟你挑戰」,他強調,中選會應該解釋「罷免不得宣傳」的定義是什麼,「說清楚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否則「我們今天就是要來實踐憲法賦予的權利,讓罷免變得和選舉一樣熱熱鬧鬧」。

馮光遠認為,罷免立委的戰略不需要太多,「因為我們是要反映民意」,他呼籲,作為一個台灣人,「不管顏色,如果你覺得你的生活變差、對台灣的信心變差,就應該用一個動作挽回我們對台灣的信心」,他強調,人民應該要明白,民主不是4年才來一次,是隨時隨地發生的。

對於台聯和民進黨支持聯盟的罷免活動,馮光遠說,任何組織、政黨給予幫助,「我們都歡迎」,他更透露,「事實上許多國民黨立委看到我,也都會使眼色、甚至擊掌來表達支持」,馮光遠笑說,雖然這些藍委礙於同黨壓力,無法公開表達立場,但「許多藍委都在暗助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