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中國不時提出兩岸媒體互設常駐辦公室的主張,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會長陳曉宜、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召集人徐偉群、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召集人賴中強等人今(5)日上午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他們並不反對兩岸媒體互設辦公室,但中國打壓新聞自由的案例時有所聞,因此,他們呼籲馬英九政府和中國開放雙方媒體互設辦公室前,應簽定《新聞自由保障協定》,要求中國廢除新聞審查、落實新聞自由保障。

徐偉群指出,根據「無國界記者」組織今年公布的全球新聞自由度排名,中國在179個國家中排名第173名吊車尾,媒體淪為統治工具,對台灣、中國都不是好事。為此,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協會、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共同提出《新聞自由保障協定》,內容包括對雙方記者在各自境內的採訪自由、人身自由、報導自由、行動自由、禁止內容審查的「網路自由」、保障出版品自由流通的「流通自由」,以及政府停止介入媒體運作等7點,要求馬政府和中國政府商簽。

陳曉宜指出,中國近年來多次要求台灣開放中國媒體在台設立辦公室,並派遣記者常駐,也有消息指出,中國可能先開放台灣媒體到中國設點,如中國願意簽《新聞自由保障協定》,雙方的媒體當然可以互設辦公室、派記者常駐。不過,中國官媒新華社的記者除撰寫公開的新聞報導外,還會從事撰發「內參」的情蒐工作,因此,如新華社欲來台設置新聞機構,國安單位需提高警覺,必須在不影響國安的前提下,才能讓其設置,政府也必須要求新華社承諾,不做新聞採訪、報導以外的活動。

賴中強則說,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曾在今年初高調地說,「中國不存在新聞審查制度,政府依法保障新聞自由」,但是,中國昨日舉辦人大會議時,在場的台灣記者都不被允許發問,加上今年年初的「南方週末」衍生的風波,因此,中國外交部官員的說法令人感到訝異。此外,賴中強指出,包括《報紙出版管理規定》、《期刊出版管理規定》中明定「行政機關得責令停止印刷、發行」、「責令收回」,這些都是政府對媒體的事前審查、言論審查。

賴中強指出,中國的報社、期刊社都有個「主辦單位」、「主管單位」,有權去干涉出版單位的運作,包括「新京報」、「南方週末」都曾被「主辦單位」下令改稿、撤稿等,這些都是不折不扣的新聞審查,因此,他呼籲,中國應廢除干涉新聞自由的法令、撤除媒體的「主辦單位」,中國人大也應檢討修正遭濫用的《刑法》「煽動顛覆政權罪」、「洩漏國家機密罪」等,避免媒體從業人士遭到迫害。

陳曉宜表示,陸委會先前對於中國提出雙方媒體互設辦公室一事,表達「資訊自由流通勝過形式派員常駐」立場,她對此表示肯定,未來可能會拜會陸委會主委王郁琦,把3個團體的建議傳達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