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6)日公布《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架構,如未來廣播電視事業之間、廣播電視事業與平面媒體進行整合,都需向NCC申報,並視整合後對於資訊來源、意見表達多元化的影響程度,分作4個層級進行管制。

NCC主委石世豪表示,NCC在春節假期後會將草案的具體條文,提交委員會實質討論,未來也會召開公開說明會蒐集意見。

石世豪表示,訂定《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架構的精神為「廣電媒體集中化管制與跨媒體壟斷防制」、「維護新聞媒體專業自主」、「促進多元文化發展及公民自制」、「其他機關職權或主管法律者」等4個部分。

根據NCC該法的立法草案架構指出,對於集中化管制與跨媒體壟斷防制部分,將採4階段管制,如廣電事業涉及整合或營業變動,並達申報門檻者,需向NCC申報,廣電事業與平面媒體整合也在該規範之列。不過,平面媒體間的整併因不在NCC的職掌範圍內,則不在此限。

石世豪說,申報也是一種管制,廣電媒體事業如欲整併,須提供資訊給主管機關掌握,NCC基於正確與完整的資訊,才能精準管理,防範任何威脅。

該法草案架構指出,如廣電事業整合後可能威脅資訊來源、意見表達多元化,NCC原則上會許可整合,但會附款規範;如事業整合確定對市場秩序、產業規模、意見多元等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NCC原則上會禁止整合,並附加例外許可的改正措施,如業者主動接受改正措施、排除疑慮,則會許可其整合,其事業整合後,NCC將持續監督及設置管制綽施。

此外,如事業結合後對於資訊來源、意見表達管道的多元性造成非常具體的威脅,踩到該法規定的「紅線」,NCC將一律禁止、駁回申請,石世豪說,「紅線」的訂定會非常明確,不會因為個案的差異而有所變動。此外,石世豪表示,管制標準可分為「市占率模式」和「閱聽眾比例模式」2大類,NCC會參考其中1種作為標準。

石世豪表示,《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只是我國法制的一環,不可能排除其他法律,因此,訂定該法案時,須和其他法律配套,才能發揮最大效能。

此外,根據該法草案架構,未來廣播電視事業需提供相關營運資料給NCC,NCC將定期對收視率、收聽率、媒體閱讀率進行調查,並定期公布通訊傳播市場年報,加強對媒體相關市場的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