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四川與甘肅昨(31)日兩起針對協助藏人自焚的判決,判定8名藏人有罪,新華社並加以引述報導。這是中國首度將判決公諸於眾,外界認為目的在宣告支持者有罪,並支持北京強調自焚等示威行為是外界策劃而非本土示威的說法。

四川阿壩州法院宣判40歲僧人羅讓貢求與31歲姪子羅讓才讓教唆8名藏人自焚,有3人因此死亡,2人承認在8名藏人的身上點火,觸犯蓄意殺人罪,並拍下自焚畫面發送至海外,助長分裂主義。前者並涉嫌與藏獨團體「格爾底寺新聞聯絡小組」成員聯繫。

羅讓貢求被求處死刑,緩刑2年,終生褫奪公權,被認定共謀的羅讓才讓則被判處10年刑期,褫奪公權3年。根據新華社報導,由於兩人當庭認罪悔過,因此減輕刑罰。

甘肅省的甘南自治區法院也審判6名藏人。當局指控其中4人阻撓救助當時未身亡的自焚者,以謀殺罪定罪,另外2人在現場製造混亂,而被判公共干擾罪,6人被判處3年到12年刑期。

人權觀察組織(Human Rights Watch)亞洲問題高級研究員林偉(Nicholas Bequelin)表示,周四判決是對於被控煽動自焚者最重的懲罰,並懷疑審判公正性,認為兩人受到逼供。

自2009年開始陸續傳出藏人自焚,主要訴求為要求宗教自由、迎接達賴喇嘛回國,以及抗議中國壓制西藏宗教文化;99起事件中,有83人因此而死。而中國政府則持續否認自焚與西藏政策相關連,並指控達賴喇嘛鼓勵藏人自焚,意圖分裂中國。